①
②
③
④
⑤
近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许伟带领承办法官,和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工作人员一起,对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2017年,林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承包项目挖掘的渣石堆放于周宁县某山场,造成原有森林植被被毁坏,占用林业用地面积共计41.8亩。
2020年8月5日,林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向林业部门承诺进行生态异地修复,并缴纳委托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保证金人民币17.5万余元。周宁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1年2月4日向周宁法院提起公诉。
周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通过实地检查验收,法院干警们了解到周宁国有林场已按修复林场的设计规定种植杉木、木荷、桂花等8767株,共计50亩,且复植林木存活率较高,经林业局检查验收符合造林设计要求,该地生态环境得到了良好恢复。据悉,这是该县首次采用第三方机构运用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进行异地生态修复,对于构建起“责任人修复+政府监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检察院监督”的生态综合治理路径具有示范作用。
图①:法官查看树苗生长情况。
图②:法官现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
图③:林场负责人介绍补植复绿情况。
图④:园林专家测量树苗生长情况是否达标。
图⑤:园林专家汇报补植复绿验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