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夜,当孩子的呼吸声逐渐均匀,郭兰君悄悄地披上衣服、带上房门,在书房翻阅书籍、整理资料,为新一年的学术论文讨论会撰写学术论文。
“琐碎的生活、繁杂的工作,经常把时间分割得支离破碎,只能利用晚上的时间来整理资料。”郭兰君对学术研究保有一股热忱,从国有银行法律顾问、经济师转变为人民法官,也是出于这股热忱。
2006年,已是大型国有银行法律顾问、中级经济师的郭兰君,在看到漳州中院招收书记员的报考信息后,再次唤醒了她年少时成为法官的梦想。于是,她迅速报考了书记员岗位,成功转型,并迅速适应角色。
初任助理审判员的第二年,一起看似简单的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纠纷案分到了郭兰君手中,一审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判决原告董某归还摊位并缴纳尚欠两年的租金。单看证据材料,这样的案件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面对即将失去的生活来源,董某所在市场的其余70多户摊位已有40多人已上访至漳州市信访局。
作为二审的主审法官,郭兰君分明地感到压力,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案件,而是群体纠纷,必须源头治理,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动解决。很快,在庭长的带领下,她与市场的主管部门领导联系上了。同时,她主动联系了一审法院经办法官一起调解,在70多名承租户中选出代表,耐心倾听他们顾虑和诉求,并制定调解方案。最终,调解方案获得了包括董某在内的大部分租户的同意。
“案件的审理,并只是纠纷化解,更应是民生保障。”一起群体事件顺利解决,看着董某等租户信任感激的眼神,郭兰君深有体会,“我们虽然辛苦,但很值得!”
做调解工作,郭兰君是一把好手;而案件审判,同样出类拔萃。在其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建设工程纠纷,常以卷帙繁多,争议大、统计难等问题令人望而生畏。但郭兰君总能用专业、公正的审判,令双方当事人信服。
此前,在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诉请支付工程款,被告反诉原告赔偿因逾期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争议集中在原告是否延误工期上。庭审中,被告申请对工期延误及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随后双方同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鉴定报告出来后,被告认为鉴定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要求重新鉴定。一审法院经审查以鉴定程序合法,可作为定案依据为由,不同意重新鉴定。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郭兰君接手案件后,发现该案件的鉴定结论存在一定缺陷,其中关于工期延误的争议,法院应进行质证和审查,对该事实的判断不应纳入鉴定范围。为此,庭审中,郭兰君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此进行补充举证、质证。最终,案件改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
“鉴定意见的生成和采信,经历了启动、送检、质证认证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错均有可能导致鉴定意见出错。”郭兰君透过案件看到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前述案件审判实务中倾向于鉴定意见生成后才有法院组织当事人质证,法官一次性进行审查认证,容易导致问题鉴定成为定案依据,损害司法公信力。
“当法槌落下,探索不能止步,很多案件在办结之后,更需要反思和挖掘。”郭兰君认为,思考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法理、事理、道理,让她的职业理想不至于被现实消磨以至于失去光彩。为此,郭兰君借助其审判经验,并作了大量调研,最终写了一篇学术论文,论证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及程序规制。在郭兰君手中诞生不少此类论文,它们都是郭兰君对自己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总结。
调研并形成论文的习惯,从郭兰君入职的第二年就延续至今。那一年,她还埋头于繁琐而忙碌的书记员工作中。彼时,民二庭庭长将一纸印着征集学术论文的文件放在其桌上,希望她能试试。看到庭长信任的眼神,郭兰君点了点头。这一试,竟激发了她对学术调研的浓厚兴趣,从此勤勉研习、笔耕不缀。而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探索和经验总结,也助益她审判技艺的提升。
近些年,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破产案件逐渐成为民商事审判主要受案类型,有感于审判实务中的种种困惑和理念变迁,郭兰君就先后撰写了二十余篇的实务论文或案例,并应邀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亚太民法学术研讨会等。
岗位不断调整,不变的是郭兰君这种基于问题导向、笔耕不缀的调研精神。“文字在笔尖流淌时,心中便会生起淡淡的喜悦,那是一种不负光阴的安宁之感!”如她所言,深入调研的乐趣令其沉迷,也正是这种求知臻善的探索精神和自强不息的行动力,不断锤炼提升着郭兰君的司法技艺,也让她能在当下,多一分坚守、多一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