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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法院发出一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被执行人迅速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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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扬阳 通讯员 苏明坡  发布时间:2021-05-17 09:19: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溪法院发出一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李某华与李某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经安溪法院判决李某艺应支付李某华经济损失14.9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遂向安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李某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传票等材料。执行人员数次到李某艺家中,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其家属拒绝提供李某艺现住址,且表示家中困难,无能力履行。

经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微信)账户有进行巨大数额交易,入账金额达54万余元,却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履行本案赔偿义务,证明被执行人客观上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4月25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李某艺家中执行,向其家属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被执行人其拒不履行且隐瞒住所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不尽快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很快起到了效果。5月6日,被执行人李某艺即主动到法院院与申请人李某华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款10.6万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据了解,近年来,面对被执行人的花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行为,安溪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的发出,有效威慑被执行人,促使其自动履行,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亦体现了司法温度。自今年4月份以来,安溪法院累计向6名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其中有4人收到预告书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涉案金额达60.8万元,实现了执行效果最优化。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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