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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5类执行难案化解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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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海涛 通讯员 张薇 郑宇彤  发布时间:2020-12-16 09:33:19 打印 字号: | |

执行法官顺利腾退并向当事人返还2700余平方米“危房”。刘小贵 摄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面对执行难,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针对不同个案,因案施策,寻求个性化解决方案,在体现执行工作强制力的同时,也体现执行的人性化,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巧执善执 高效破解“连环案”

一套房产、三家法院、四份执行异议、五方利益相关人……2018年9月,翔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律关系复杂、诉讼主体众多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案件。

陈某典及妻子纪某将名下房产出售给申请执行人吕某,后又将该房产赠与其孙陈某亮,而后陈某亮又将这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以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买受人吕某起诉后,翔安区法院判决陈某典与陈某亮赠与合同无效,陈某典夫妻与陈某亮夫妻应涤除案涉房产上的抵押,并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陈某典名下。

为使该判决早日生效,吕某与陈某亮签订和解意向协议书,表示愿意垫付200万元用于涤除案涉房产抵押,陈某亮承诺不再就该判决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吕某向翔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亮、李某以吕某已经与其签订和解协议并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为由,向翔安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思明区法院判决解除和解协议后,翔安区法院遂对被执行人其余名下房产进行查封。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案外人沈某珠、张某仙以陈某典已经将房产出售给他们为由,对查封陈某典名下房产的行为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过程中,厦门W银行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某亮、李某,海沧区法院判决陈某亮、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W银行在抵押担保金额内优先受偿。W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抵押合同效力待定。

一起关系复杂、盘根错节的执行案件摆在翔安区法院执行局面前。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陈其恩主动作为,多次走访调查,与各利益相关人多次沟通协调,深入分析研判案情,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积极促成多项和解协议的达成。

鉴于被执行人陈某典及纪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陈其恩遂上门见证协议签订。此外,他还全程跟踪督促协议的履行,引进厦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置业担保,推动案涉房产顺利过户到吕某名下,赖某玉、沈某珠、张某仙均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关联执行异议案件均撤回异议申请,W银行亦撤回上诉,多起执行异议、合同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这起复杂的执行案件成功化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消除了后续潜在的诉讼纠纷隐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翔安区法院副院长柯坤荣如是说。

■专案专班

持续跟踪“历史案”

申请执行人陈某论与被执行人某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于2009年11月11日在翔安区法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翔安区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查封执行人公司设备,并对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采取拘留措施。

之后,郭某回到台湾,公司也未实际经营,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但是,翔安区法院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

执行法官走访发现,申请执行人陈某论在事故中脑部受重伤,造成二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其家住农村,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生活特别困难,为负担高额医药费,家庭负债累累,陷入绝望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受伤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翔安区法院于2014年12月向陈某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2018年9月,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经与当地镇政府联系,确认被执行人公司可获得清退补偿款。执行法官即对本案恢复执行并向镇政府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调取被执行人提交的用于领取补偿款的银行账户并于第一时间予以冻结。

2019年1月,该笔补偿款发放,翔安区法院成功执行到本案全部款项共计42万余元,并将该笔款项如数打到了申请执行人账户。

功夫不负有心人,历时十年,通过持续开展执行工作,翔安区法院为这起原本已经走入死胡同的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只是翔安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库中的一件,为强化对历史积案的跟进核查,我们建立了专门案件库专人管理历年终本案件,制定恢复执行案件审查标准流程,用足用全执行措施,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翔安区法院副院长郑文雅向记者介绍。

■刚柔并济

人性化执行“腾退案”

翔安区法院在办理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某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生物公司未经投资公司同意,擅自将案涉厂房转租给6个案外人。

由于这6家占用人涉及行业广、占用面积大、前期投入多,面对强制执行反抗情绪强烈,并提出执行异议,意图拖延时间。

在本次执行行动前,为确保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尽快收回涉案房屋,并充分考虑6家占用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双方进行沟通协调。

翔安区法院院长刘友国亲自带队组织腾退,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进行释法说理,说服他们切勿心存侥幸心理、规避执行,同时督促占用人限期搬离腾空,如未在期限内履行腾退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此次释法说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案外占用人协商一致,达成分期腾退的约定,顺利签订分期腾退协议,并对已腾空的厂房进行交付。本次行动腾退涉案厂房总面积33万余平方米,为翔安区法院历年来腾退面积最大的一次。”该院执行局局长曾国量介绍。

刘友国介绍,“腾房案件是执行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本次执行行动以协议的形式进行分期腾退,既体现了法律威慑力,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减少了对案外占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过人性化执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和谐双赢

创新化解“骨头案”

2015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向翔安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郑某返还其位于翔安区内垵村的房屋,但被执行人郑某拒不履行。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郑某自2000年起占用陈某所有的房屋,并将其丈夫、儿子的骨灰盒放置其中。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多次会同村干部做郑某思想工作并组织双方协商处理,但当事人均未达成合意。

如今被执行人郑某的配偶、儿子、长女均已去世,次女长期未与郑某联系,也无法实现让郑某与其共同居住的可能。

由于家人相继离世,郑某精神状况不稳定,可能患上精神疾病,若强制将其迁出,极有可能引发其过激行为。

本案申请执行人陈某与丈夫均已70多岁,与其小叔及女儿共同借住在别处,其小叔患有癌症且至今单身,女儿患有精神病,均强烈要求回到本村居住。

经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获知被执行人郑某原有一处房屋位于翔安区内垵村内,但该处房屋由于年代久远,且长期无人居住,现已杂草丛生,成为危房。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他积极与当地镇政府联系,经多次协商,多方奔走,最终决定由法院从司法救助金中拨付5万元、镇政府拨付6万元用于郑某房屋的修建,并动员被执行人女婿负责房屋修建管理及占用房屋清空工作。

法院的不懈努力终于融化了多年的坚冰,被执行人腾空搬离了占用了20年的房屋,让这桩历史积案得到圆满解决。

“执行不应当只有强度,更应该有温度。本案中,翔安区法院面对“骨头案”,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从根本解决社会矛盾为出发点,主动作为,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解决了被执行人的现实居住困难,实现了和谐双赢。”区人大代表吴和田对该案的化解表示出高度认可。

■协调联动

化解民生“系列案”

被执行人厦门某科技公司原为市重点工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欠下数亿元债务,拖欠员工数百万元工资和社保费,其间曾有大量员工围堵公司大门和到市、区政府信访。

之后,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被欠薪员工600余人于2018年1月陆续向翔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执行案件共计1000余件,申请执行标的额达500余万元。

因涉及工人众多,范围广,且极易引发上访风险。为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经与区政府协调,区政府决定启用欠薪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公司所欠员工工资。

执行法官一边安抚工人情绪,一边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行、该公司财务部门等协调工资发放事宜。最终,在今年春节之前,翔安区法院将500余万元工资款和社保费全部发放完毕,有效化解该起重大劳资纠纷的隐患,确保欠薪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让我们拿到了这笔血汗钱,我们真心为翔安区法院的法官点赞!”拿到欠薪的工人老陆难掩心中的喜悦,一边竖起大拇指,一边激动地说。

曾国量告诉记者,“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是涉民生案件的重要类型,也是法院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案件。为妥善应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翔安区法院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相互协调,联席处置,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执行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翔安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推进执行工作,深耕力行,善作善为,穷尽手段,应为尽为,全力破解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真正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刘友国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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