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反映着人民法院的发展与进步。
上世纪80年代初,我考入泰宁法院,担任书记员,除做好庭审记录外,相当一部分工作是送达法律文书。那时,案件虽然不多,但每个案件的受理、答辩、开庭通知以及判决、调解书等要送好几趟。为此,院里给配了一辆飞鸽牌自行车。那时,结婚讲究“三大件”,自行车就是其中一件。能有一辆自行车出行,是我感觉最美的一种享受,骑行在大行小巷,听着自行车发出的吱吱呀呀韵律,在我听来是一种美妙的音乐。为此,我每天都把自行车擦的锃亮锃亮。
没过两年,上级法院给我们配置了边三轮摩托车,书记员也要协助押解,押解时把被告人铐在边斗里。有时两三个被告人同时出庭受审,两三辆边三轮摩托车一字排开,“突突突”冒着青烟一路驶过,引来不少人侧目。坐在摩托车上的我,一种自豪感、威仪感油然而生。
再后来,县里给配了一辆帆布篷的北京吉普。为了给新车安一个“家”,院领导带领干警下河捞沙拣石子拌水泥,自己动手垒建起一个车库。第一次随院领导下乡检查人民法庭工作,坐在吉普上,虽然公路凹凸不平,坐在车里很颠簸,但还是感到特别舒服。当我从车窗探出头向车后望去时,只见扬起的沙土遮天蔽日,又仿佛一条沙龙,在车后翻滚……
那时,最怕到中院开会和出差到外地办案。从县里到市里坐班车要6、7个小时,全都是沙土路,乘一天车,鼻孔、耳朵、嘴里都是尘土,头发变得灰白,开半天会路上要花去两天。到外省办案坐的是绿皮车厢的火车,火车上乘客特别多,过道上、座椅下、厕所里,甚至行李架上都是人,能买到坐票的时候很少,差不多都是站票。每次出差回来,两眼都成了“熊猫眼”,几天才能恢复过来,苦不堪言。
80年代中期,上级法院统一给基层法院配置了警车。90年代后,法院配备的各种车开始多了,慢慢地基本上能满足办案办事的需求。前些年,省、市、县的高速公路织成了网;前两年又通了高铁动车,从县里到省里只要两个多小时,到市里只要40多分钟。
这在过去,真是难以想象。
再后来,我调到三明中院,并于去年退休。但每当我坐汽车或是乘动车出行,总会回想起过去的岁月,一切恍然如梦。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法院交通工具一变再变,这种变化也彰显了法院以及时代的缩影,得益于这种改变,法院办案效率不断提高,让公平正义“跑”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