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峥嵘岁月,见证不变初心;70年砥砺前行,履行神圣使命。
1950年10月9日,福建成立福建省人民法院(后改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福建人民司法的画卷徐徐展开。自此,一代又一代的福建法院人,怀着实现公平正义的崇高追求,甘当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和司法改革的燃灯者,一路披荆斩棘,一路凯歌行进。
时间是最有力的见证者。70年来,从百废待兴到生机无限,福建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为全方位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拂去岁月风尘,翻开历史新篇。近日,记者走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挖掘史料和老一辈法院人的口述,梳理该院70年来的发展足迹。
创业篇: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如今,在福州左海公园西畔而望,不远处的两座审判大楼尽显庄严。
时间回到上世纪50年代,老法院人的根据地,是在鼓东路上,用青瓦灰砖搭盖的两层办公楼。
今年93岁的陈英奇老人至今还保留着每天阅读《人民法院报》的习惯。1952年,陈老调入省法院工作,当时的办公条件极为简陋,但艰苦的环境磨不去法官们对工作的热情。“连风扇都没有,整个办公楼只有一部电话,外出办案最多蹬个自行车,大多是自己走路去的,但那时大家都很有干劲,讲究‘多、快、好、省’,不会就学,要做‘多面手’。”陈老回忆。
陈老告诉记者,当时省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处,审判人员、干部职工共60余人。自己既不是法律专业,也没有学过会计,作为知识分子被调入法院工作后,她利用业余时间向其他同志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统计和打字等技能,担任过会计、打字员,后来从事信访工作。
由于当时缺乏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专业科班出身的法律人才又极为稀缺,1951年开始,省法院创办了福建省司法干部培训班,着手培养审判人员,开展司法改革运动,整顿审判队伍。此外,还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干部职工学习思想政治、政策法规。
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但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经费不足,设有专门审判法庭的法院并不多。受限于环境条件,早期法官办案的方式与现在有所不同。“嫌疑人在哪里,法官就到哪里去办案。”1961年进入省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员的张治光老人还记得,在那个交通不发达的年代,为了复查一个刑事案件,他从福州坐火车到南平后,换长途汽车经建瓯、建阳,才到福建最北端的浦城县提审犯罪嫌疑人。至今,回想起从建阳到浦城的那段陡峭山路,他还会觉得“后怕”。
不仅路途坎坷,他们还要背着沉甸甸的卷宗前行。“当时我办一个集团案件,卷宗装满两个大背包,我那时年轻还提得动。有些女同志提不动就用扁担挑,从法院挑到火车站,下了火车还要挑到县法院,非常辛苦。”当时担任审判员的闫成芳老人回忆。
在办理民事纠纷方式上,“走群众路线,把国徽背到田间地头,到群众中去调解,像现在的巡回法庭。”陈老介绍,当时民事审判法官下乡了解纠纷情况,就是和群众在地里“一面聊天,一起劳动”。办案人员深入群众了展开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就地审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形成解决方案。案件判决后,法警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往往能带回当事人的较好反响。
1968年,省法院被撤销,1972年又正式恢复。审判人员陆续回岗位,各项工作在徘徊中探索前进。
求索篇:
笃行致远 与时俱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事业迎来了春天。
改革开放在各个领域如火如荼,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引导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继施行,人民法院工作也进入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顺应改革开放发展需要,1980年,省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审理与指导全省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又先后设立了司法行政处、研究室、林业审判庭、法医技术室、知识产权审判庭、执行庭(局)等,内设机构渐渐完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公民、法人间的民事关系日趋复杂,各类民事纠纷大量涌现。
“审判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这时出现大量商品房买卖、房产承包、开发经营、土地转让、大标的借贷等新类型纠纷,给审判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71岁的省法院民一庭退休法官张乃慰告诉记者,面对上个世纪90年代大量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于最初没有对应的成文法规,法官只得在办案中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大量学习讨论研究会。省法院还专门召开全省法院房地产案件研讨会,为该类案件提供审判指导,并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提供实践经验。
“随着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到2010年我退休的时候,整个民事法律体系基本健全,更多案件实现了‘有法可依’。”张乃慰说。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提出,省法院先后多次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等部门争取经费用于各级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两庭”)建设,全省各地法院陆续建立一批“两庭”。为了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省法院多次对全省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作出部署。至1995年,全省法院建成具有大、中、小三种规格的审判法庭约300余个。同时,各级法院普遍配置上了业务用车,为开展审判工作带来更多便利。
奋进篇:
乘风破浪 直挂云帆
时针指向21世纪。
2000年,省法院搬入如今的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办公。崭新的审判综合大楼,告别了往日拥挤、光线较暗的办公环境,全省人民法院建设迎来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新思想学实深化行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为各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服务大局助力高质量发展。切实服务保障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40条具体措施,并在今年设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出台24项举措;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全省实现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出台司法惠台59条措施,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护航平安福建。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首创“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推动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攻坚执行难题,“一案双查”制度和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在全国法院推广。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诉调对接、诉非联动、诉源治理,健全开放共享、多元共治的诉讼前端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广“福建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一次办”“马上办”“刷脸办”“就近办”“掌上办”。
——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推进繁简分流和速裁办案,审执效率显著提升;打造办案智能化平台,建成省法院司法大数据平台和司法建议平台、廉政风险防控“清风”系统,实现静默化、可视化管理,构建“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
——锻造铁军,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司法人才培树工程,注重先进典型引领,先后在全省法院培树“时代先锋”詹红荔、“时代楷模”黄志丽,并形成“荔丽八闽、先模成群”群体效应,全省法院涌现出陈少华、洪彦伟、林爱钦等一批先进典型。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1627个集体和3247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七十载惊涛拍岸,九万里风鹏正举。踏上人民司法事业新征程,福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