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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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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9 16:32:35 打印 字号: | |

日前,厦门海事法院法官赴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调解一起涉及被告为植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将最初提出的15万余元赔偿金降为4万元,被告家属当场付清。图为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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