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三明市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制定下发《关于优化金融司法服务 建立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据悉,建立涉案企业“白名单”,在全省法院尚属首次。
意见规定,在三明市注册、经营、纳税,信用较好、能正常生产经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市场的涉案债务企业,可以申请进入“白名单”。对于存在妨害执行、不良信用记录、不诚实守信行为的,则不得进入“白名单”。
对于列入“白名单”的涉案债务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避免因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尽量采取案外协调、沟通协商、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争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转贷续贷、延期还款、债权转股等协议。
此举通过对“白名单”债务企业给予区别对待和“放水养鱼”,坚持保护金融债权与扶持企业发展并重的办案理念,实现银行、企业、政府、法院多方共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