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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县法院】
发出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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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长春 马欢欢  发布时间:2019-07-08 09:32: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对生态环境修复协议履行不到位的黄某华发出首份“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这是该院创新绿色生态司法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被告人黄某华擅自采伐林木,被判犯滥伐林木罪。该院根据被告人黄某华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黄某华适用缓刑,并签订生态环境修复协议。今年,该院发现被告人黄某华未能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为此向被告人黄某华发出首份“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将黄某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责令黄某华继续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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