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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官黄季锋:33年实际行动用心诠释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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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立锋 梁涛  发布时间:2016-07-05 11:07:27 打印 字号: | |
  今年,长乐市人民法院一名有着27年党龄的法官荣获“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他就是长乐法院监察室主任黄季锋。自1983年进入长乐法院以来,他用心办案、勇挑重担、敢于创新,矢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33年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

  昨日上午,在长乐法院,黄季锋向记者讲述了他30多年的工作点滴。

  以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经常是签了调解协议,到付钱时又吵得不可开交,到头来还得走司法程序。而从提起诉讼到审判、执行,时间很长,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

  为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2008年4月,长乐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对当事人经交警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对肇事方的财产(如车辆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扣押等),督促协议履行。当事人如果出尔反尔,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

  该举措虽然执行效率高,但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还是个无运行机制、无可参考先例、无良好工作环境的“三无产品”,面临不小的压力和挑战。

  负责此项工作后,黄季锋一边探索新的工作思路,一边与交管大队衔接工作、理顺关系,很快就探索出了一套全新的工作机制,使交通巡回法庭迅速走出困境步入正轨。

  驻庭6年间,黄季锋个人办结各类交通事故案件5302件,并取得零上访、零投诉的良好效果。交通巡回法庭办结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长乐法院此类案件总数的79.5%,有效降低了此类案件的诉讼率,并协助长乐交管大队大大提升了案件调解率。

  2014年6月,工作出色的黄季锋升任长乐法院监察室主任,负责法院监察工作。在他的推动下,长乐法院逐步建立健全了干警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册”,以动态管理、全程监督的方式,对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干警拒礼拒贿情况等各项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及监督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黄季锋先后获得“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福州市劳模”“市优秀共产党员”等众多荣誉称号。

  “我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共产党员,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样,主要反映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 黄季锋说,他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根基层,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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