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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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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满荣  发布时间:2016-07-05 11:00:17 打印 字号: | |
  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黄志丽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4年,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100余件,她经办的案件40%七天内审结,调解撤诉率达93%,服判息诉率99%以上,被称为明断是非的“快枪手”。 她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时代楷模”“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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