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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塘“新村规”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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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6-29 09:49:04 打印 字号: | |

在农村中第一个设立“黄志丽法官工作室”的是芗城区南坑街道古塘村。一提起这个村,在漳州几乎无人不知,不是因为穷或富,而是因为乱——曾经连续三届选不出村主任。

 古塘村人口4000多人,是个大村,却自古因宗姓原因,分成多个派系,又尚武好斗。一村之中,有两座祠堂、两尊香火、两家拳馆、一姓两族……离漳州市区只有几公里,地理位置本是极好,却是一片“破旧”。2007年以前,各种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根本进不来,因为没人敢进来搞拆迁;全村水系纵横,本是养鱼的宝地,村民也很富裕,到了晚上却连出租车都不敢进来。

 

2008年,芗城区委、区政府特地选派芗城法院对口联系古塘村,并选派法院干部来村里担任第一书记,强化基层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古塘渐渐由乱向治、由封闭向开放、由停滞向发展。但随着古塘的发展,各种利益矛盾也渐渐浮出水面。刚刚当选的村支书蔡伟志一上来便碰到笔难办的“旧账”,第五村民小组土地征迁补偿款,怎么也分不下去。

原来古塘有20个村民小组,2013年12月政府征用了第五村民小组的4亩多地,共计50多万元。面积不大,金额也不算多,却是该村头一次涉及个人的自留地部分。按村里以往的规矩,村里的妇女嫁给城镇居民,而其户籍仍留在农村的,也就是常说的“农嫁居”妇女是不能分的。

“我们户口还在村里,生活在这里,尽了义务,为啥不分?”19位 “农嫁居”妇女愤愤不平,纷纷闹到黄志丽的法官工作室。黄志丽乍一听,也是一头雾水。“面对听不懂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一条:慢慢听。”这一慢,黄志丽几乎把上世纪80年代后所有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地承包制度的政策法规都翻了一遍,又把农村中各种乡规民约查了一圈,终于搞明白了真正矛盾:男丁是家族的象征和未来,即使户口不在村里,也要分上一笔,那是地位的代表;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女儿给了别人,户口在村里的还拖着外人进来,少算一个,就能少算一户,村里平均每人就能多分至少400元。

 

在农村这种与法律相悖的风俗不在少数,侵害了女性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仅是作出判决,而不能让观念和风气改变,后续的执行工作仍然很难开展。“症结”找准了,“药方”就有了。为了让当事人心服,黄志丽带着曾经判决过的“农嫁居”案例,数次造访村里的老人和族长,并利用下班时间逐户走访调查解说。黄志丽除了告诉他们哪些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悖,还共同探讨如何解决村里女子出嫁后为分得补偿款回迁户口的问题。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基础。同时还把这些类似案例的判决书副本,张贴在村里的公告栏上,让群众能够随时学法懂法。

历经五六个月的调解,有法的说法、有理的论理、有情的讲情。经过黄志丽多次耐心做工作,这19名妇女最终拿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土地补偿款。更重要的是,村里人从思想上发生了转变,重男轻女的风气逐渐得到了消弭。该村民小组主动召开村民大会,特别邀请黄志丽参加。村民大会还依据法律条文,以户籍是否在村里,以及是否在村里生产生活来确认当事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村规民约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改写,承认了村里妇女在相关权益上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资格。

“利益之外,中国文化更讲一个情字。法官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化解当事人心里的气,只有达到法、情、理的统一,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黄志丽说。

责任编辑:王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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