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林爱钦
数说业绩:
从2011年至今,林爱钦个人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1件,制发司法建议、函12件,参加合议67件,担任审判长213件。
近日,记者慕名到省高院采访了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林爱钦。外表文静、戴着一副近视眼镜的她,具有深厚理论素养、独特的审判视角、亲民爱民的宽阔胸怀。她工作认真,秉公执法,是“福建最美的法官”,是“全国三八红旗手”。
“1988年,就在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工作,至今有28个年头了。”回望从北京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省高院工作的岁月,林爱钦轻扶了扶眼镜,感慨地说。
坐在记者面前的林爱钦,面容和蔼可亲,声音温柔纤细,很难想象这位邻家大姐就是肃穆法庭中的威严法官。说起行政庭,林爱钦带着一种特殊的感情:“从1987年全省行政庭刚成立的时候,我就已经在省法院基层工作,见证了行政庭从成立到发展。”从成立之初的100多件诉讼案到如今5000多件,行政庭也在不断变革中。
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相比于经济庭和民事庭,因其特殊性,审理难度较大。“作为法官,首先要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有充分的话语权。”林爱钦铿锵有力地说,在地位平等的情况下,首先要依法审查。如果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撤销其行为;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引入协调机制,促进问题的解决。“我们法官要依法保证原告的合法权利,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我省某市,农民赵老汉上世纪90年代初承包了的一片果园。刚巧果园用地被列入城市征地范围,但当地政府将涉诉补偿款直接打入了当地社区账户上,老赵对此行为有异议,起诉某市政府征地违法,并索赔500多万元损失补偿款。因某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老赵就上诉到了省高院。林爱钦作为此案主审法官,认为当事人实质上是对征地补偿分配有异议,因此决定引入协调机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经过对双方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赵拿到了120万元补偿款,撤回了上诉。
“她没有一点架子,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敢于担当,是我们法院公认的好法官。”省高院行政庭的年轻法官小尹说。怎么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怎么列庭审提纲……在日常工作中,新法官因缺乏实践经验,需要老法官的传授。林爱钦总是倾囊相授,手把手地教他们解决难题。“只要我有不懂的问题,随时随地都能找林副庭长。”小尹说道,“无论是到她办公室讨论,还是挂电话询问,林副庭长都会非常耐心地解答,直到我们明白为止。”
“对年轻法官既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传授办案的思路和方法才是最重要的。”林爱钦说道。天道酬勤,林爱钦28年如一日,坚守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不断进取,工作卓有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