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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宏:做一名纯粹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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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06 08:35:28 打印 字号: | |
  10月8日晚,夜黑沉沉的,坐落在乡间的周宁县法院咸村法庭办公楼早已被寂静笼罩。“陈志宏,这么晚了,怎么还在这里?”“明天要审理的案件,我想再认真看看。”一段简单的交谈后,办公室又回归平静,而陈志宏——咸村法庭庭长正再次拿起次日待审的案件卷宗,一字一句地细细阅读起来。

  从风华正茂的青年到两鬓微霜的大叔,从百姓们口中的小陈变成老陈,陈志宏作为周宁县法院的标杆扎根法庭26年。他始终工作勤勉、以庭为家,践行着“做一名纯粹的法官,办好每一起案件”的诺言。

  有人说他“不讲情面”

  今年端午节前,咸村村民孙先生犯了愁,自家耕地被周边矿山企业占用了,却没得到一点补偿。几番协商无果后,孙先生一纸诉状将矿山企业老板告上了法庭。“矿山企业老板是个有权有势的人,我的事会不会立不了案?”百般思索下,孙先生联系上陈志宏的一位好友王某,希望能够通过他与陈志宏“通通气”。

  端午节当天,孙先生与王某来到咸村法庭,找到正埋头看卷宗的陈志宏。简单寒暄几句后,王某步入了正题,但还没有来得及详细说明,就被陈志宏挡住了话题:“这件事情,会按正常程序办理,无需多说。”

  临走前,孙先生悄悄将自家包的20个小粽子放在了陈志宏办公室内,待陈志宏反应过来,俩人已不在视线之内。想都没想,陈志宏立马拨通了周宁县法院纪检组的号码。简单说明情况后,拍了照片,立即将这20个小粽子送到了纪检组办公室。

  今年8月,孙先生的案子顺利审结,并如愿得到了补偿款。得知自己成了“粽子事件”的制造者,孙先生说:“我从没见过这么不讲情面的法官。他让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

  有人说他“还没毕业”

  走进陈志宏位于咸村法庭的宿舍,几排堆叠整齐的专业书籍和几本厚厚的读书笔记首先映入记者眼帘。一旁的书记员林昌笑道:“我们的陈法官‘还没毕业’呢!”原来,参加工作20余载,陈志宏始终没有放弃对法学知识的追求,总被同事打趣是“待毕业生”。

  1989年12月29日,陈志宏带着一袋简单的行李来到了周宁——一座偏远的小县城。年轻的陈志宏一度变得浮躁,不止一次希望能被调到繁华的都市工作。但事情往往不如人愿,在李墩法庭工作2年后,陈志宏被调转到更为偏远的咸村法庭。时间一天天过去,陈志宏意识到这种得失心让他连小乡村的工作都不能很好胜任。发现自己的不足后,陈志宏的心反而静了下来:“我要提高自己的能力。”

  接下来的日子里,陈志宏在工作之余,从未忘记学习。他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经过思考后进行提炼,并将成果先后发表在《法制日报》、《福建审判》等报刊上。2014年,陈志宏借周宁县法院全面推进审判综合改革之际,在“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基础上创设了“一步到庭法”,以切实强化庭审功能。这种做法将主审法官剥离出一部分如庭前阅卷、熟悉案情等非审判工作,不仅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工作量,有效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也使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能力得到极大锻炼。

  今年1月,陈志宏的做法得到了省、市级法院的认可,并就咸村法庭司法改革试点的工作在全省法院视频会议上做了典型经验介绍。

  有人说他是“实在人”

  “我这人没什么大能耐,就是喜欢与基层群众打交道、为他们排忧解难。”看似简单实在的一句话,陈志宏却用25年时间作出最直接的诠释。

  2009年10月23日,咸村村民雷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时,不慎将村民钟某撞伤,造成八级伤残。“该案的难点在于雷某有投保一般机动车辆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涉及到商业险与交强险在一案中并存的问题,而以往二者总是被严格区分。审理期间,雷某又未向法庭提交有关商业险合同的全部证据,导致案件一时难以判决。”谈及此案,陈志宏记忆犹新。

  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钟某的权益,陈志宏在大量翻看各种资料、与同事几番商量探讨后,最终决定将该案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进行审理。2011年7月12日,陈志宏判决雷某和两家保险公司向被害人钟某赔付款项21万余元。案件审结后,各方均未上诉,而钟某的父亲握住陈志宏的手不住地感谢。

  “凡事倾心,尽在人为”,从业26年,陈志宏始终以此作为行事标准。在他的影响下,咸村法庭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他本人曾被省高级法院授予“优秀审判员”、“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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