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门审判涉外、涉港澳的民四庭副庭长,孟庆彩深刻体会到民四庭与其他法庭的不一样。“由于庭审经常涉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是慎之又慎。”8年来,他在民四庭的岗位上任劳任怨、恪尽职守,把每一场涉及人民财产的审判,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3年1月底,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被清算公司的一方股东在香港,国内股东为国企。孟庆彩作为负责涉外商事审判的民四庭副庭长被指派办理此案。经过一番细致的调查,孟庆彩发现,该公司股东双方于1992年在诏安投资建设大酒店,双方商定预计投入1200万元。大楼盖起来了,外装修也做好了,然而到了工程后期,香港公司方面出现波折,再加上资金和市场前景问题,导致建设中的大楼成了烂尾楼,这一拖就是17年。
“连电梯都买好了,没有安装放着生锈,很浪费。”在勘查现场时,孟庆彩对眼前的情况感到可惜。一座烂尾楼,一拖17年,孟庆彩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又重了。
“这是2005年新《公司法》出台后,漳州中院第一起进入实际程序的公司强制清算案,没有可借鉴的资料。”孟庆彩接手该案时感觉很有压力,但为了不让国有资产流失,也让境外投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他与合议庭探索制定该案的审理方式和步骤。很快,孟庆彩着手报请省高级法院选定清算人。在省高院依法选定清算人后,他又第一时间带着清算人到该公司,将财产、账册全部接手,并书面或公告通知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整理。
清算工作有序地进行着,大楼的拍卖提上了日程。2013年5月,为了让大楼能拍卖个好价钱,孟庆彩与清算组到该大楼再一次进行勘察。
“孟副庭长,您到地下室看看。”孟庆彩跟随清算组人员到了大楼地下室,却发现地下室都是积水。“这种情况会影响拍卖价格,我们不能置之不顾。”看着这座17年的烂尾楼,孟庆彩决定对其进行一番整理。
地下室的水抽干了、外墙粉刷了、玻璃更换了……经过半年努力,大楼终于整理好了。2013年12月初,大楼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以3600万元拍卖出去,孟庆彩忙前忙后的付出有了成效。
大楼拍卖了,可香港方面股的东却还杳无音信。为了联系上香港股东,孟庆彩开始寻找当年与香港公司打过交道的员工,然而这些员工都已退休。无奈之下,孟庆彩四处打听退休员工住址,并直接跑到他们家里进行咨询,终于找到了当年的经办人。从经办人手里得到了香港公司的消息后,孟庆彩又迅速赶到香港。不料,当年的投资人黄先生早已不在香港,该公司由其女儿、女婿接管打理,他们对这笔投资毫不知情。
“没想到这个钱17年以后竟然还在!”当获知这一情况时,黄先生甚是诧异,同时也对法院表示了感激。原来,早在多年前,黄先生就以为当年的投资已经打了水漂,便没有向其女儿、女婿说明这一情况。
“现在大楼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已经卖掉,清算工作进展得很顺利。”2014年上半年,拍卖款项全部到位后,孟庆彩和清算组工作人员将该公司所欠债务理清后及时进行了清偿,并将公司的账册送相关部门进行税务审计。“我们必须保护被清算公司、债权人、股东三方的合法权益,在还清债务,交清税款,并扣掉清算费用后,剩下的拍卖所得款我们将及时分配给各股东。”
“要敢做,因为这是第一起公司清算案,没有可参照的案例。”谈到该案时,孟庆彩依旧颇有感触。在他看来,这是漳州中院第一起公司清算案,必须做得漂亮,必须平等保护境内外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他也确实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