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通过让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等措施,继续探索陪审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审委会上的特殊面孔
6月12日下午,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三楼审委会会议室热闹非凡,该院12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在集中讨论三起刑事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每一个案件的讨论,都有参与这三起刑事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参加,其中一个案件还列席一名检察院副检察长、一名公诉人员。
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这三起刑事犯罪案时,参与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各自与审判长在审理后进行合议,对该案件如何定论把握不准,合议庭决定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中讨论。
于是,审判委员会决定邀请参与这三起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审委会委员直接听取人民陪审员对该案的看法。
在永定县法院,像这样邀请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已有多次。该院规定,在审判委员会上,审委会分别对这三起案件进行讨论时,陪审员均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供审委会参考,在审委会形成多数意见时,最终拿出解决办法。
去除审委会的神秘化
“一直以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是神秘的,几次的讨论,审委会委员们平等发表意见,让我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和公正,并非社会上所说的‘法院办案是走过场’、‘法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走出会议室,人民陪审员赖利祥畅谈了列席审委会的感受说。
让赖利祥记忆深刻的,是前不久讨论的一起案外执行异议之诉,最终,审委会采纳了他的意见。对此,赖利祥感到既兴奋又意外。
“对法官来说,陪审员参与陪审监督是判决的第一关,如果连陪审员都不认可法官的判决,那么当事人、社会公众更不会认可,因此只要有一名陪审员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或合议庭对案件定论把握不准,法院都会特别重视,尤其是重大、敏感类案件,可能会上报审判管理委员会介入案件审判工作。”该院分管陪审工作的政治处主任林振荣说道。
制度确保履职
永定县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先后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立案调解、审判、诉讼调解、执行、涉诉信访、列席审委会等措施,确保陪审员权利的正确实施。
今年,该院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建立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制度,通过发挥陪审员特长和在陪审中的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职。
该院陪审办主任张庆介绍,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作,大到方针政策,小到“柴米油盐”,都能说出一二,具有丰富的生产知识、领域知识和社会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对法官都是极大的补充,能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