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3名上访群众代表上访至龙岩市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在龙岩市总工会),反映其所在公司为钢铁生产企业,已停产近1个月,生产原材料以及设备零配件等突然被公司转移,现企业已拖欠146名职工涉及50余万元工资。
深入调查 找准症结
龙岩市总工会马上启动职工维权“110”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联合龙岩中院、新罗区人民法院、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召集职工代表和公司方了解情况,通过深入调查、理清争议,最终找准了双方的问题症结在于:因公司现已停产,职工方怀疑设备等不见了是被公司转移资产,公司拖欠职工2013年6月及2013年11月份两个月的工资无法发放。公司方辩称:公司不是转移资产,是为了避免其他债权人处理这些资产,公司确实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只剩大概值300百万元的资产,公司外债累累,已经资不抵债。在摸清情况后,龙岩市总工会、龙岩中院、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立即召开联席会议,紧急研究处理方案。
加强引导 由访转调
龙岩市总工会、龙岩中院、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认为此事件的处理的最佳处理方式是按照一般劳动争议纠纷案处理,由法律援助律师提起调解、仲裁、诉讼。工会与法院、人社局等部门对上访群众加强引导,向职工代表、企业释明调解的优势,最终促使意见不统一的工友们同意了调解,促使该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由访转调。
分工协作 成功调解
12月3日,为了更好地解决此事件,龙岩市总工会启动“一庭一室”四制度,联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罗区人民法院、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法律援助律师,在龙岩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议室,召集职工代表和公司方进行正式的劳动争议调解。龙岩中院运用在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对调解协议进行“放大镜”式法律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进行修改,对容易留下法律漏洞的地方积极补缺补漏,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经过集体协商,合理修改,反复推敲,最终公司方与职工方达成调解协议。为进一步规范调解协议,使其具有法律效力,龙岩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火速地根据调解协议书,出具了岩劳仲【2013】81号仲裁调解书。
多方联动 快速执行
2013年12月9日,职工的法律援助律师正式向新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
龙岩中院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要求龙岩中院民一庭、新罗法院立案庭、执行局多部门快速联动,确保广大农民工能够早日拿到工资过年。为进一步加大对该欠薪案件的执行力度,新罗法院执行局火速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依法查封、扣押,准备拍卖的相关工作。龙岩中院民一庭、新罗法院执行局多次主动找公司方作化解工作,并告知企业负责人欠薪的法律责任,针对一些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除了法律责任的承担,执行局会适时对其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经过多方工作,12月12日,企业方最终同意支付50余万元的工资,至此,在工会及中院的协调处理下,通过在调解、仲裁、诉讼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分工协作,146名工人的工资全部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