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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婚约财产引发纠纷 泄愤放火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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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乐法院 郑清  发布时间:2014-01-22 15:03:29 打印 字号: | |
  42岁的男青年陈某为泄愤报复,深夜放火焚烧他人住宅,并致他人财产损失,近日长乐法院对该起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陈某与女方石某曾订立婚约,之后双方因婚约财产引发纠纷,陈某因此怀恨在心。

 为了泄愤,2013年3月12日凌晨,陈某提着装有汽油的塑料桶至石某亲戚唐某家门前,在明知楼上有人的情况下,仍将塑料桶绑在被害人唐某家一楼窗台上,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桶,待起火后逃离现场。后大火被群众发现并扑灭,期间,唐某抱其孙子从阳台爬至邻居房屋逃离。陈某的放火行为造成唐某家一楼财物被烧毁,经鉴定,损失达17000多元。陈某被抓捕归案后对其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焚烧他人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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