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大量专业技术事实和证据,正确查明和认定技术事实是厘清侵权责任、确保公正裁判的关键。省法院民三庭探索建立了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制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陪审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和认定机制,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高。
(一)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制度。2011年4月,省法院选聘42位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并成立专家库,所涉范围涵盖机械、计算机、电子通信、化工、医药、材料等10个专业领域。同年9月,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并对专家意见的性质作了规定,即技术咨询专家同意就咨询意见出庭接受当事人询问并经当事人质证的,法院才可以将其作为定案依据;否则,专家咨询意见仅作为审判人员了解相关技术问题的辅助性依据。两年来,省院民三庭运用专家库资源,并依据技术咨询专家出具的意见,为认定事实、依法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民三庭对涉及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案件作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比较规范的做法和措施。该庭要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不是对专业技术事实查明的首选或必选方法,合议庭应当尽可能自行对事实问题进行判断,只有在穷尽其他证据调查方法后还难以查明的案件事实才能委托鉴定;司法鉴定的对象应当是技术事实,而不能是法律适用问题;鉴定结论必须经过质证和审查,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是指受当事人或法院聘请,运用其知识、经验、技能对涉及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意见,并出庭进行说明、接受质询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该制度对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诉讼地位、启动程序及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启动程序包括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或法院依职权启动;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证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其必须出庭接受询问;专家意见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后,法院才能决定是否采信。
(四)知识产权专家陪审制度。专家陪审制度是将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法律知识、普遍公认的专家,通过所在城市基层法院的推荐,提请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与法院审判人员共同行使审判权。目前,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基层法院均有聘请专家陪审员。专家陪审制度增强了合议庭对专业技术事实的分析判断能力,弥补了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制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以及专家辅助人制度在证据采信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