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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法院:“四遵循”打造三级化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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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寿宁法院 林松涛  发布时间:2013-07-15 10:28:52 打印 字号: | |
  一天诉外稳妥化解16起跨省经济纠纷;3天成功化解3件十多年的信访老案;一个商事系列纠纷前后动用了3名法官来调解……这一连串的故事背后,有着一个共同的背景——寿宁县法院以“四遵循”打造三级立体化讼模式。

  遵循基层法院创新运行实践、上级法院统筹指导推广的层次递进培育模式,精心打造品牌培树的标准版。三级化讼品牌脱胎于2004年创立的司法门诊, 2008年时融入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调对接和立案调解两项功能,2012年初从场所、职权和人员上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并在5位副庭长轮流“坐诊”办案基础上增设庭长、院领导两级,精办会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此形成在一个审级内“一般矛盾一级一次性成功解决,重大纠纷分流二级精办,疑难复杂案件三级会诊”的立体化讼模式。2013年由基层经验提升为全市品牌,宁德中院按照层次递进培育模式予以统筹指导推广。

  遵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要求,在节约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上下功夫,全力打造审级运行的浓缩版。建立健全应对可能上诉案件的多级立体审理机制,不断加大下访、查证、释明、疏导和调处等业内活动,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寿宁法院2011年民商事、行政诉讼的上诉案件是12件,2012年下降了一半,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04%,2013年上半年仅3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则呈逐年上升态势,上诉、申诉案件创历史新低,没有出现一起新的信访案件。去年以来通过速裁法庭一审终局不收诉讼费、减少上诉缠诉等方式,在为上级法院节约审判资源的同时,也为当事人节约开支70多万元。化讼成效显著。

  遵循司法改革规律,以深挖内部潜能作为切入点,克服分庭式管理之不足,切实打造资源整合的升级版。寿宁法院内挖潜力,优化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尝试将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整合在一块,赋予办案法官、合议庭对所审理案件完整的裁判权,弱化行政管理职权,将法官包括院领导推向一线,回归到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上来,打破庭室可能存在的自立山头、各自为政的壁垒,以此克服司法行政化问题。2012年推行该项机制以来,5名门诊法官的办案数是过去的2倍以上,诉调对接、诉前化解案件数2012年为268件(不计入诉讼案件),占该类诉讼案件的50%,较上年高出168%。此外利用富余的法官资源,为福安法院办案284件。

  遵循治理社会矛盾的反应与运作机制,小案简办、难案精办,源头控制案件总量,科学打造繁简分流的加强版。充分发挥立案初始环节对矛盾纠纷的分流处理功能,建立全院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简案小回应,难案大治理。2012年收案764件,较上一年下降10.2%,审结率100%,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620件,简易快审适用率达73.2%,其中开展速裁试点的案件平均用时一天;2013年上半年收案302件,创全省新低,审结291件,审结率达96.4%,诉讼案件连续五年逐年下降。由于强调案结事了人和,注重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不单把本院的案件办好办少了,同时也减少了案件向上级法院积累的压力,取得了在源头上控制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重大成果。
责任编辑:严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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