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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君:办案就是要对得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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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郭宏鹏 刘百军  发布时间:2010-05-04 11:30:05 打印 字号: | |
  刘洁君,女,江西人,1981年6月出生。2002年7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在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当了两年助教后选择再次上学。2006年7月,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之后被福建省省委组织部选调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作为书记员,记录一、二审案件396件,作为助理审判员,审理案件10件;

  2008年,在完成民一庭主要文字材料撰写工作的同时,审结案件116件;

  2009年,主审案件193件,结案187件,合议案件700多件,审结数量位居全庭前列,结案率97%;

  2010年至今已收一、二审案件90件;

  目前为止,审理的案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这就是我院民一庭法官刘洁君3年来的‘成绩单’。”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陆剑兰看来,刘洁君这位80后女法官青春活泼、略显羞涩。

  刘洁君告诉记者,很多案件一方当事人败诉是由于证据不足、举证不充分,当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之间存在差距时,法庭就会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但是,很多当事人对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和错误,未能正确理解法官调解的苦心,反而质疑法官审理的公正性。

  据了解,福州中院民一庭处理的案件都是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比如婚姻家庭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物业管理纠纷等。

  “我们不仅要考虑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还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就案办案从法律上看虽然没有错,但是社会效果不好。为平息一些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涉诉信访,我们需要做大量的调解和息诉工作。因此,有些案件处理起来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刘洁君感慨道。

  她认为,现在的法官不仅是案件的裁判者,还是社会矛盾的化解者。

  “法官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太复杂了。”刘洁君坦言,当一名法官并不像自己当初想象的那样单纯,除了当事人的不理解,办案中还会遭遇来自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的压力。

  “一件案子判完后,败诉一方没有强烈的情绪反应,我的心里就很感安慰,当事人跟我说谢谢的时候也是我感到最高兴、心里最温暖的时候。”刘洁君脸上露出愉快的笑容。

  刘洁君脾气耿直,喜怒哀乐溢于言表。“劳动者在超过法定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法律关系能否构成劳动关系?现在各地的判决不同,希望能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刘洁君说,她正为一件还在审理中的劳动争议案发愁。

  她告诉记者,办案过程中经常碰到疑难法律问题,但平日里除了开庭,还有主持调解、外出调查等大量工作,理论研究问题常常需要带到家里做。

  采访临近结束,刘洁君告诉记者:“不管别人怎么说,当事人理解不理解,办案就是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和责任。现在,每一起案件办完后,我的内心都很坦然,希望以后还是这样坦然。”
责任编辑:梅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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