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有什么豪言壮语,有的只是一颗朴实为民的心、一股脚踏实地的干劲。
她二十六年如一日,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用法律的天平称量着民心和自我。
她忠实地履行着法官职责,用辛勤的汗水和睿智向人们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她先后19次受到省市各级的表彰,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福州市“女职工标兵”、福建省“严打工作先进个人”;曾获得首届福建省“中海杯”十大杰出青年法律工作者提名奖;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07年8月,被评为全省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
她就是福清市人民法院──林虹。
一
1986年,她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负责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在从事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13里,她以一名女法官的严谨和一位母亲的细腻和爱心,全身心地做好每一位失足青少年的审理、帮教和挽救工作。
1993年夏天,她主审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福清师专的在校学生。当她宣判3名被告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时候,3位稚嫩学生后悔、迷茫的目光和他们父母痛苦绝望的表情深深触动了她。她既是一名法官,但也是一位母亲,她深深地知道,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财富。他们正值青春年少,可是这一纸判决书却断送了他们美好的前程,他们不仅会被学校开除,还会流落社会,甚至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不仅毁坏这三个家庭的幸福,而且还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这是她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为此,她便暗下决心一定要尽自己的所能去挽救他们、帮助他们。
为了使他们能重返校园,完成学业,走上正途。她找到校长,对校长讲述三个少年犯的悔恨,其父母的艰辛,讲学校、社会共同做好挽救失足青少年的责任和意义,希望校方给予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刚开始,校长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按校规开除这3位学生。可她并没有因此而气馁,而是顶着炎炎烈日,一次又一次汗流浃背地出现在校长面前,为挽救这3位无亲无故失足学生磨破嘴皮,反复说服校方能共同做好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校长终于被她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最后经校方慎重研究,破例让3位失足少年留校继续学习。同时,她还叮嘱家长要做好孩子的帮教工作,并积极与校方商讨3位学生的帮教方案。
3位学生在校学习的2年期间,不管工作多忙,她都坚持每个月找他们促膝谈心一次,鼓励他们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勤奋学习,做个对社会、家庭有用的人。在她和学校老师、父母的共同帮教下,这3位失足学生有了很大进步,他们在帮教期间能够痛改前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两年后,当他们完成学业顺利毕业时,家长带着孩子到法院来向她辞行,并表示深深的谢意。一位家长说:“林法官,是您挽救了孩子,挽救了我们的家庭。”
13年里,经她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近千件。具体帮助过多少失足青少年,她虽已经记不清了,但是受她帮教过对象,却都记得她。许多年以后,当他们长大成人,在结婚的大喜日子,都会给她送来请柬,热情邀请她参加他们的婚礼。她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曾经受她帮教过的何某,事隔8年之后,在他结婚的当天傍晚,身为新郎官的他,从乡下亲自开车到法院门口接她,何某对她说:“林阿姨,您就像我的妈妈一样关心我,我的终身大事您一定要参加啊!”面对朝气蓬勃、高大英俊的何某,她会心地笑了。每当她看到曾经帮教过的对象,成了家、立了业,走上正途,成为社会有用之人,她就感到特别的开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是否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从1993年至1999年,她坚持以中小学校为阵地,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工作。6年间,她共为中小学校作法制教育辅导报告达一百多场次,学生们都亲切地叫她“普法好阿姨”。在她的努力下,福清市青少年学生犯罪率逐年下降,1996年至1999年全市在校学生犯罪率近乎于零。
二
2000年4月,她到民事审判二庭任副庭长,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中层领导,她告诫自己无论职务怎么变,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不能变。在民事审判二庭任副庭长期间,她除了要承担大量的庭务工作外,还和同事们一起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同时积极探索总结出民事调解“六法”,并取得明显的成效。2000年至今,她共审结民事案件482件,其中调解、撤诉349件,调撤率达72.4%,申诉率、抗诉率、投诉率均为零。
2004年7月,她调任海口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法庭日常工作,成为当地第一个女庭长。海口法庭位于福清市海口镇,管辖城头、南岭和海口3个镇61个村,面积20平方公里,人口约16万。她到任之前,海口法庭是福清法院8个基层法庭中,较难开展工作的1个法庭。辖区群众对法庭工作不太支持,开展工作难度大。法庭工作人员下乡调研、执行工作,经常遭受冷眼。曾经有一个书记员到村里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当事人当头泼脏水,还多次发生了暴力抗法的事件。当她的朋友和家人听说她要到海口法庭工作时,都替她担心,劝她不要去。但她却说:“百姓是杆,民心是秤,只要公心办案,秤砣才不会滑落,心中的那架天平就不会倾斜”。她深信,爱心是一剂司法良方,只有热心、诚心待民,就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积怨,走进百姓的心中,维护乡村的和谐安宁。
为了打造服务型人民法庭,着力提高辖区群众对法庭的亲近感和信任度,她带领全庭干警,从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入手,将印有法庭法律服务热线与服务承诺的联系卡在辖区内广泛派发,利用电话全天候对外服务,为群众答疑解惑,接受群众监督。还推出了“立案便民八项承诺”,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服务。平时经常下乡巡回办案,送法上门,进村调解,设立执行110电话,快速执行案件,利用电视、报刊大力宣传法律,让辖区群众感受到法官就在他们身边,是他们的贴心人。
2005年,她受理北店村十三个民间借贷系列诉讼案件。该系列诉讼案件村民余某为了建房办厂,先后向本村十三户村民借了几十万元资金。后因2003年余某因病死亡后,村民们多次向余某的家人催讨借款,可余某的妻子和五个子女却互相推诿,以无钱为由拒不还款。当愤怒的村民们到法庭起诉时,情绪已经非常激动、个个义愤填膺。如果处理不当,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为家族暴力械斗事件。她接案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立即决定将该系列诉讼案合并审理,并在开庭前,先行调解。为此,她先后十几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北店村委或到法庭协商。还邀请了镇司法办、村调解委员、老人会等多方人士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苦口婆心地做6位被告思想工作,告诉他们你们现在住的新楼房是余某借用村民们辛辛苦苦积累的血汗钱建起来的,你们住在这样的新房里,能心安理得吗?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你们现在不还钱,法院审理后会拍卖你们的房子还债,到时你们就要住老房子里。同时,她推心置腹,法理并融,反复耐心劝说追债的村民,不要对债务人采取过激的或违法的行为,一定要依法行事,要相信法院能为大家讨回血汗钱,也希望他们能给刚失去家中顶梁柱的余某家人一定的还债期限。并希望双方都能互相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她的不懈努力,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债权人放弃了利息,收回全部本金,十三案全部执结完毕,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一个一触即发的家族械斗被及时制止,化险为夷,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
随着海口法庭各项审判工作力度的加大,执法环境的日益优化,法庭的各项工作均取得很大进步。今年上半年,海口法庭审理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0%,位居福清法院八个法庭之首,且无一件上诉、抗诉、投诉、申诉,服判息诉率达到100%,从而赢得辖区干部群众的信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评议法庭的满意度均在99%以上。海口法庭于2004年12月被评为福清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福清法院评为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三
2006年4月27日10时30分,面对着一起突发性事件,她挺身而出,果敢地处置;面对着行凶者高大的身躯和手握长刀,她奋不顾身地冲上去,保护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制止了一起重大流血事件的发生。“女庭长法庭上英勇救人”的事迹,被在场的福清电视台记者拍摄下来,并在中央一套、省、市电视台播出,央视网、中华网、新浪网等全国二百七十多家网络纷纷予以报道。
事件发生在海口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一件产品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合伙人之一陈某、被告兴达饲料公司的销售部经理蔡某以及福清电视台的四名记者等二十多人到庭参加旁听。当林虹宣读完判决书,判决该案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布闭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陈某突然冲向蔡某,破口大骂,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当即被她和法庭的工作人员制止,并对陈某进行训诫后,责令其退出法庭。
就在其余人员还留在法庭签收民事判决书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退出法庭的陈某突然从外面冲到蔡某面前,掏出一把30公分长的水果刀迅速向蔡某连砍了2刀,致使蔡某手、腿两处受伤,鲜血直流。由于事发突然,在场的人一时都惊呆了,眼看陈某手中的水果刀就要刺向蔡某的胸口,她不顾一切地冲上去,迎面拦腰紧紧地抱住陈某。面对身高一米八五、失去理智的陈某,她用尽全身的力气紧紧抱住他,不让他靠近蔡某。而此时,陈某手中带血的刀就在她的头上挥舞着,随时都有可能被误伤,但她毫不畏惧,一边对蔡某高喊:“快跑”,一边牢牢拖住还要继续追打的陈某,极力劝说陈某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酿成大祸,全力平复陈某的激烈情绪。并在同事们的帮助下,很快把陈某控制住,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事后,被先行司法拘留的陈某对采访的记者说:自己对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只是与蔡某有矛盾,加上当时败诉,一时冲动,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感到很后悔,要不是林庭长拼着命阻拦和劝说我,后果将不堪设想。而获救的蔡某紧紧拉着她的手,感激地对我说:“林庭长,谢谢你救了我的命。”蔡某所在单位还特地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2010年她正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以更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向更新更高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