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失鱼,犹为水;鱼失水,不成鱼,要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首先不能没有民心,我就要做个有水的鱼儿,做到事事尽心。”在17年的法官工作里,他时时刻刻带着知民、爱民、为民的心,以刚正不阿、恪尽职守、严谨护法的工作作风,铸造着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他就是福清市法院宏路人民法庭庭长——薛叶兴。
薛叶兴,1992年9月进入福清法院工作,他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庭长,一晃就是17年,在17年的工作实践中,他养成了不断进取,不断探索的习惯,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他先后共23次受到各级法院及福清市委、市政府的表彰,仅2006年至今就受到表彰10次,其中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评为福清市首届十佳法官,2008年被评为福清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今年4月被评为福州市第三十一届劳动模范。
“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更要洞察社情民意,不办一件错案,不被投诉一件。”
薛叶兴是东北工学院冶金物理化学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机遇巧合,考入福清法院工作,他始终把“不办一件错案、不被投诉一件”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积极进取。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律业务能力,他总是抓紧时间学习,无论政治理论知识还是法律知识,他都认真学习。他认为,只有认真刻苦学习,才能正确把握工作方向;只有学好专业业务,才能准确掌握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不走或者少走弯路。通过刻苦钻研,他顺利完成了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学习让他在工作中能运用自如,得心应手,从而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事效率。
特别是2004年,他任福清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后,面对新形势,新法律问题的不断涌现,他能及时摆正位置,当好庭长的参谋,协助庭长制定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并起草了《福清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庭审活动的若干规定》。
其次,敢当业务工作的带头人,他经常说:“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更要洞察社情民意。”他主动与每位干警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他们树立起理性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他还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百姓心声,大胆探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促进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为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民一庭担任副庭长期间,作为福清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骨干,薛叶兴主动承担起大量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性大以及双方矛盾对抗激烈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且绝大多数案件都是调解结案,为此,他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在审理福清市某围垦开发有限公司诉余某等3人滩涂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某围垦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投标,取得了东壁岛围垦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将部分经营项目发包给余某等人经营,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此事经福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但因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因而某围垦有限公司向福清法院起诉。
该案涉及省级重点项目东壁岛围垦工程建设,且三被告签订承包合同后,吸收了100多户村民参与投资经营,加之东壁岛围垦开发工程尚未竣工,如果不及时处理,汛期到来时,会直接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薛叶兴任主审法官后,为了争取尽快结案,他和合议庭成员连续奋战了一个多月,多次前往涉案现场,了解案情聆听群众心声,耐心细致地做好投资户的思想工作,同时向熟悉海域使用及滩涂养殖的业内人士请教专业知识,在了解全部情况后,他们马上制订了调解方案,找准切入点,随之展开协调疏导工作,最后,三被告被他们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从逃避、拖延时间转到积极配合参与调解,方使各项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为社会的安定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在民一庭的两年时间里,薛叶兴共审结各类案件492件,执结各类案件12件,其中上诉仅6件,服判息诉率为98.58%,没有错案,裁判准确率为100%。
“作为一名法官,办案技巧数不胜数,但关键还是要用心,为由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办出群众满意的案件。”
2007年7月,薛叶兴被调至渔溪法庭主持工作,为了开创人民法庭审判和执行工作新局面,他大胆创新工作思路,锐意进取,做了许多创新性、开拓性的改革探索,不断将渔溪法庭的各项工作推至一个新的迹象。期间,他依托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为平台,结合实际,组织干警们开展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活动,先后推出“外出务工人员绿色通道”、巡回法庭办案和“农民工拖欠工资”优先执行等服务新农村便民举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在他的带领下,全庭干警始终坚持“爱心、公心、诚心、真心”贯穿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中去,让当事人能够感觉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特别是在执行原告俞某与被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因被告一直躲避赔偿,导致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十分激动。为了让俞某尽快拿到医疗费用,薛叶兴主动接手此案,带领法庭成员多次到被告家里催促履行义务,主动到受害人俞某家看望、安抚,积极走访乡镇、村委及被执行人的亲属,多方调查取证,但终因被告没有财产,执行未取得结果。
2008年2月的一天,俞某的丈夫王某某来到渔溪法庭,一见到王某某,薛叶兴的第一反应就是当事人肯定是因为不满才来兴师问罪的,但王某某接下来的一番话却让他感到非常欣慰:“我今天特地来向你们道谢,虽然案件没有结案,但你们尽力了,你们的精神我将作为教育子孙的财富,钱拿不回来没有关系,这个风险我们自己承担!”说完,王某某将一包已经开启的香烟放在办公桌上,告诉他里面装的是2000元钱,用以补贴法庭为该案付出的各项开支,薛叶兴当即予以拒绝,还劝说王某某将钱收回,王某某备受感动,次日向法庭赠送了一面“廉明公正、秉公执法”的锦旗。
在薛叶兴的带动下,2007年至2008年,渔溪法庭共审理、执行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242件,审执结率均在98%以上,且没有一个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的充分信任和高度好评,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法官,脱下法袍,我也是老百姓,百姓琐事多,但事事总关情,要做老百姓不埋怨的好法官,时时刻刻不能放松。”
基层法庭的工作繁杂琐碎,老百姓家遇有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到法庭来寻求帮助,每当遇到前来法庭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他总是不厌其烦的向他们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力争让群众带着疑问而来,获得满意而归。
法官工作室非常辛苦的,不但工作任务重,还要常常遭受当事人的误会,但是薛叶兴在工作中坚信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办案,做到老百姓不埋怨也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他说老百姓是善良的,只有亲近他们,才能得到他们的理解,因而他对百姓的误会从不计较。他常言:“百姓琐事纠纷多,但是他们朴实善良,他们能找到法院了解情况,就是相信法院。我也是老百姓出生,如果在工作时不注意细节,可能会让老百姓对法院工作产生误会。”
2009年7月,薛叶兴到宏路法庭担任庭长,面对全市繁多的交通人身损害案件,并没有压倒他的豪情,为了做好审判和搞好执行工作,薛叶兴牺牲了许多夜间休息和假日时间,顾不上他家长年幼尚需照料的女儿,家庭的重担常压在了他妻子柔弱的双肩上。面对这些,他的妻子没有任何抱怨,他说:“我女儿今年上五年级了,很多功课需要辅导,但是我每次离开办公室回到家,大多已是深夜,没办法帮女儿辅导功课。”后来他为女儿想了一个好办法,让女儿把作业做好之后放在他的书房桌上,他回家后再帮她检查,如果有什么问题,就标注在纠正的小本子上。
薛叶兴始终坚守党员法官廉洁自律的本色,执著地扮演一名“铁面”法官,诠释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在审理一件交通肇事人身损害纠纷案中,交通事故是在福清发生,原、被告都是莆田人,于是,薛庭长就指导当事人,称被告人的财产均在莆田,让他到莆田法院去起诉,这样更能方便他进行诉讼,但当事人拒绝称:“你们宏路法庭是专门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比较专业,我们更放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动用了他所有的关系,四处找人说情,试图通过私下接触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都被薛庭长回绝了。最后,被告见托人情走不通,就试图通过施加各种压力来干扰案件的审理,故意制造声势。在这种情况下,薛庭长依然一身正气,丝毫不受外界的干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严格审查涉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他威严不苟言笑,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执着的司法为民的精神,在平凡岗位上演绎着不平凡的风采,展示了当代法官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