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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烽:练就妙笔绘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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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贤明  发布时间:2010-01-09 10:42:42 打印 字号: | |

 

春节期间,一起和陈立烽入伍的战友回龙岩探亲,相聚时,得知他在法院干宣传工作六年中立了六次三等功时, 对他表示出由衷的赞赏和祝贺。那种情、那言语、那股坦诚劲儿,如淙淙清泉流入他的心田,使他倍受感动,也使他回想起从事法院宣传工作的日日夜夜……

 

调整心态 进入角色

 

2001年初,当了24年兵的陈立烽,又面临着人生另一个重要选择关头:部队要他确定是自谋职业或是转业地方工作。

很多熟悉的朋友都劝他:“你在部队已经服役了24年,又是新罗区人民武装部的党委委员,任政工科长也7年多了,在部队选择自谋职业内退落得一身轻松。若转业到地方,没有任何领导职位,还得从头做起,岂不受累?”

的确, 在第二次就业选择过程中,他当时俳徊在“十字路口, 内心充满着矛盾。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 200111,转业来到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办公室一名最普通的办事科员,主要从事宣传工作。

从报到的那刻起,他暗暗绐自己立下了规矩:从部队到地方,岗位职务变了,必须调整好心态,不计名利;工作环境变了,必须尽快进入角色,安心本职工作;业务不同了,必须从头学起,虚心向同行请教,避免说外行话,写空洞文章。

 

一片真诚 夯实基础

 

组织上安排陈立烽做法制宣传,但他在部队二十多年根本不了解地方“行情”, 怕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当时心里颇为紧张。不过, 他也寻思,既然院领导信任自己, 那就得用部队练就的那种矢志不移,那种百折不挠,那种在训练场上、泥泞里练就的义无反顾,那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意志和决心,来履行一名通讯员的职责。

于是,凭着军人般的钢铁意志,他一头扑了进去,一边向年轻的专职宣传干部虚心学习,一边刻苦钻研。凭着比别人多付出数倍的努力,逐步熟练掌握了法院宣传写作的基本技能。

由于他搞宣传工作属“半路出家”, 因此,投稿之前,对每一篇作品都要经过反复修改,逐字推敲,直到满意为止。稿件传出后, 及时与编辑联系,虚心请教。文章发表后,还要认真对照原稿,从中找出不足,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在他的一片真诚下,终于打动了一个又一个编辑的心,赢得了一个又一个同志的理解与支持,也打破了刚开始写作起步时的一个又一个不可能的困难,实现了宣传写作技能水平上的一个又一个突破,取得了宣传工作一个又一个超越。

 

默默笔耕 五年连冠

 

六年中, 他没有太多的假日,却有的是读书阅报时间,还有上网、写作和下乡时间。他没有太多的兴趣,但却“嗜好下乡”、“嗜好写稿”。 

在办公室,白天需要搜集信息,有时还得兼做其他工作, 特别是到基层法院采访,出差回来来不及休息,写稿往往需要课余时间加班加点完成。在他所采写的几千篇稿件中,有三分之二的稿件都是利用晚上、双休日写成的。

多少个夜晚,大家都已进入梦乡,他坚守在电脑桌前写稿直到夜深人静;多少个假日周末,大家已都放假休息,他仍守在办公室默默地撰写着一篇又一篇稿件;多少次盛情宴请应酬,他都婉言谢绝。他坚守着这份可贵的寂寞与执着,直到闯开宣传工作明媚的天空。

只要中院或是基层法院开展活动有好的宣传素材,他都会尽力帮忙撰写。他就是这样,一得到新闻线索,尤如抓到“活鱼”,都会以最快的速度赶出来。他不但及时报道法院宣判的各种案例, 还试着从各种会议上找出新闻。2003年初,龙岩市法院院长会议在上杭县召开,他觉得院长会议一改以往时间安排长、不必要的仪程多的做法很好,便写了《三个小时两个会》的报道,《人民法院报》二版新闻部编辑很感兴趣,第二天便发了稿,据称是法院报有史以来该版发稿时速最快的。《福建法制今报》编辑也以最快的速度刊出。一到基层,他的眼里遍地都是新闻。到法庭次数多了,他的笔下便有了一篇《红士地上的法庭文化》出炉。他还及时总结法院、法官、法庭文化的创建经验,写成《公正至上》一文投往法院报的《天平周刊》,此稿获得报社领导的赞誉,开了该刊报道法院文化的先河。

他不停奔走于闽西的山山水水之间,寻找新闻的足音,化做一篇篇新闻报道,经过努力,他终于成了龙岩法院宣传的“一枝笔”。他的头发白了不少,生活也因写稿少了一点缤纷与风采,但他的日子又因写稿增添了无穷色彩。天道酬勤,潜心耕耘终于换来了累累硕果:龙岩中院的宣传工作一改往年落后的局面,连续五年走在福建法院系统的前列。2002---2007年陈立烽从事法院宣传工作六年,共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各级刊物上发表各类宣传作品1600余篇,其中仅国家级期刊就采用900余篇。连续五年被《人民法院报》评为优秀通讯员;连续三年被《中国法院网》评为优秀通讯员;连续两次被评为福建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连续四次受《福建日报》表扬通讯员;连续六次荣立三等功。

 

笔耕不辍 奋勇向前

 

几年的宣传工作,不仅使他结交了许多朋友,而且从中获益颇丰。当然,也曾受到过当事人的无端指责。

2007年初,他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电话,“你是陈立烽吗?你好大的胆子!你连老家的案件也敢报道!”刚接到电话还来不及询问对方是谁,便遭到一番指责。他耐着性子问明了来电者,对方根本不容我解释,连珠炮似的说:“你写那么多是想当院长还是想挣稿费?如果让我碰到你,非一拳给你揍过去不可……”

原来,他的一个小学同学前些年买了一辆私家轿车,闲来无事时跑起了载客。2005118在载客营运中,被龙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查获,125被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作出后他不服,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陈某未办理任何相关客运手续,从事旅客运输经营,属违法运客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二审判决作出时,正值临近春节,又是客运高峰期,为对非法营运者起到警示作用,他和经办此案的同事赶忙将此案写成以案说法,在当地《闽西日报》刊出,新华社也发了通稿。陈某得知后,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就出现了文中的那一幕。

过了些天,等陈某气消后,他便把此稿的来龙去脉向陈某作了说明。陈某承认他写的是对事不对人,但当时觉得此事许多人都知晓,在当地面子上过不去。去年回乡,当村民谈及此事时,大家都说报纸登得非常及时,许多原本打算春节期间搞营运的都取消了。

一篇不起眼的稿子能引起那么大的效果,是他没有想到的。指责、谩骂并不可怕,可喜的是透过案件,使民众懂得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由此可见法制宣传的重要性。通过此事,他认准了一个理儿,坚定了继续写法制新闻的决心。

2008年初, 组织的需要, 把他调离宣传工作岗位。虽然不从事法制宣传工作了,但他一有时间,一有素材,仍然笔耕不辍,一年中仍有89篇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

“无论时光怎样流逝,在我的生命中,都将把写稿进行到底!”陈立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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