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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方寸纸间化干戈 三尺案头凝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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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仓山法院 郑炜  发布时间:2009-09-09 09:26:31 打印 字号: | |
  工作中的她勤勉敬业,不让须眉,显出法坛女杰独特的干练。生活中的她开朗豁达,落落大方,透着江南女子特有的灵秀;她,就是全省优秀女法官、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刘萍——一位善调慎判、公正为民的优秀女法官。

  1989年刘萍到法院工作,当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自学法律本科文凭。 20个暑往冬来,有一个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在她的劝解下破镜重圆;有风烛残年的老人热泪纵横地从她手中接过应得的赡养费;有辛苦一年的农民工颤抖着身躯从她手中接过活命钱;更有原、被告庭后同时送上致谢的锦旗。

  “案件无大小,法槌重千斤,法庭上,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耽误不得”。

  民一庭的案件在老百姓的眼里,很多都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可在诉讼当事人心里,都是要争出里表、论明曲直的大事。刘萍凭着良好的业务素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满腔的工作热情,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注重案件质量,追求案结事了”是她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全庭同志的要求。

  七十五岁的李大爷早年丧妻,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但儿子成家后却不赡养老人,老人一气之下将其告到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在审理此案时,老人的儿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尽管按法律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但要切实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开庭结束后,她像女儿一样给老人买午饭,跟老人拉家长,并送老人回家。之后多次到老人所在村做老人的两个儿子和儿媳的工作,讲法律规定,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老人的困难和苦衷,在她的耐心宣传、批评和劝说下,老人子女终于悔过认错,将老人接回了家,儿媳还当场保证今后不再嫌弃老人,尽赡养义务,在场的干部群众纷纷拍手称好。

  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刘萍对调解办案有更深的理解:“的确,与判决相比,调解更麻烦,更耗费时间、精力,判决对于法官来说方便省事,但当事人极有上诉、上访的可能,而且容易激化矛盾,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每接一个案子,刘萍首先考虑的都是“能不能调解”。 善调慎判的她,有着自已的调解“秘方”---做一个耐心的倾听者,温和的疏导者和敏锐的调停者。庄严的国徽下不可能成为当事人内心情绪的宣泄场所,但在庭前庭后,她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声音。很多时候,当事人讲的都是些与案件在法律事实上无关的内容,但她就是在耐心的倾听中了解当事人的心结,并且能够以拉家常的方式做些温和的疏导工作。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她能够对复杂案件,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通过查阅卷宗材料看出案件的症结,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在审理原告林虹诉林钟祥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均系再婚,原、被告因家庭经济等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互不往来近三年,经多次调解无果,在开庭审理中原告亦态度坚决地表示要求离婚,因原、被告已分居满两年,依法可以判决离婚,为挽回这个即将破裂的家庭,庭审后刘萍同志又通知原告到庭,在与原告交谈中其痛哭谈到对被告的不满,她发现原告对这段婚姻尚有留念之处,便又通知被告到庭,双方及时进行调解,通过法院的劝解,双方重归于好,当场做了调解和好的笔录,一个频临破裂的家庭在法院多次耐心的调解工作中又破镜重圆。三年来,她的案件调解率均达70%以上,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十年来,我对工作的惟一感受就是累并快乐着!”

  审理案件,必须审阅大量的诉讼材料、外出调查取证、研究分析判断案情、为当事人释疑解惑、主持调解工作、开庭审理……刘萍所在的民一庭,人员少,案件多,案情复杂。面对全庭年均收案逾五百件的工作重担,作为主持工作的副庭长,其间的辛苦,可想而知,更何况审那么多的案子。而这样繁重、高强度的工作并非一天两天,而是经年累月。那是什么支撑着刘萍超负荷的工作呢? “作为一名审判员,办案子是我的分内事。职责所在,义不容辞。”朴素的言语,道出了刘萍对法律的信仰和职业自豪感。

  刘萍的节奏也许不够紧凑:语速不快,走路速度也不快,工作时也显得不慌不忙,然而,正是在这诸多个“慢”中,让人感受到了一份成熟、稳重和从容,甚至是一种庄严。刘萍办案有两个特点,一是热情,对每一个当事人,她都是以饱满的热情诚信待人;二是用心,细致入微地进行说服劝导,争取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

  在审理黄某诉陈某夫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系一名5岁的女童,其父亲带她到家附近陈某的餐饮店里玩耍时,不小心被店中的鸭汤烫伤头部,而女孩的母亲因与其父吵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当看到孩子满头的伤疤而无力继续治疗,无法上学时,刘萍同志的心情十分沉重,立即通知被告陈某到庭进行调解,在一次又一次的教育与引导,将心比心、耐心劝说下,被告终于发自内心的认识到错误,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领款的当日,女孩的奶奶激动地说:“现在有钱为孙女整容了,明年孩子可以走进小学读书了。”

  刘萍认为所谓民事纠纷、民事官司,说到底就是人与人的关系,审理案件就是修复被损害的人与人的关系,做好本职工作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了自己的一份力。只有做到“胜败皆服”,败诉者也心服口服,不留“后遗症”,才是真正“案结事了”的审结了案件。她是这样认为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审理原告潘震生诉被告马仁云离婚纠纷中,原、被告经征婚认识,被告从安徽远嫁福州,婚后双方矛盾激化,审理中被告多次扬言如法院判其离婚,被告不给予经济补偿就要放火将其承租的旧公房烧毁,并将汽油放置其房中,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因考虑到被告的腿脚有残疾,离婚后生活有一定的困难,她便主动与当地的居委会联系,在原告离婚后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保手续,同时社区为其联系合适的工作。被告在判决后来到法院要求上诉,并表示无力缴纳上诉费,刘萍同志告知其办理上诉费缓交的司法援助手续,并将法院判决依据及法院与居委会联系的情况告知被告,被告当即表示不上诉。

  “法官不仅仅是份职业,更是担负公平正义神圣使命。”  

  法院不是真空,法官也时时面临着,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较量。严于律已,公正廉洁,是她在法院工作的一直恪守的准则。10多年来,她也记不清有多少回退礼拒贿了。无论是开庭前花钱买公道的,诉讼中想拿钱卖倾斜的,还是胜诉后用钱表达感谢的,她都一一拒绝。她严于律已、公正廉洁的模范行为,赢得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长年在外经商而产生婚外情,双方家庭因此多次发生冲突。男方为达到既离婚又能保住共同财产,通过一位朋友向她送了5000元现金,被她当场严词拒绝,并将男方叫来加以严肃的教育。随后她又通过拉家常、谈儿女、说人生,使男方顾及往日的夫妻之情和父子之情,撤回了离婚诉讼。

  自工作以来,刘萍同志多次被评为区、市两级法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1998年被评为福州市法院系统优秀青年法官,2006年被评为福州市“三八”红旗手。

  刘萍没有波澜壮阔经天纬地的壮举,有的只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耕耘。悠悠二十载,寸草报春晖。她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神圣而正义的审判事业。她时时心系审判工作,刻刻牵挂百姓疾苦,以共产党员的忠诚和奉献编织着海西平安和谐之网,用闽都女法官的信念和行动谱写着巾帼不让须眉的绚丽篇章!
责任编辑:杨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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