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闽西北的偏僻山区乡村,长年有一位目光炯炯有神、身材清?C的年青法官奔走在乡间小道上,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起起案件,用自己的才智与勤恳化解山区百姓的纠纷,他就是福建省法院优秀法官、明溪县人民法院盖洋法庭副庭长付文华。
尽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创一流工作业绩,这是付文华同志到法院工作之初就定下的目标,多年来,他一直为这个目标不懈努力着,在盖洋法庭工作七年期间,他一人就审结民事案件700余件,执结案件100余件,年平均办案100余件,调撤率达89%以上,个人办结案件数居全院之首,所办的案件当事人都能服判息诉。他年均办案数超出了他到法庭任职前,以往法庭一年的案件总数,为辖区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忠事业 舍小家而顾大家
作为一名法官,付文华同志无疑是优秀的,但是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他却是不称职的。2003年2月,院党组安排付文华同志到盖洋法庭工作,这时,离他妻子分娩只有十几天,然而,付文华同志在接到通知后,立刻将在执行庭的工作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第二天就带着铺被到法庭报到。就这样,在法庭他一干就是七年。七年来,由于他一直身处基层,平时总是去也匆匆,来也匆匆。他没有时间帮助妻子料理家务,他没有时间接送女儿去学校读书,但他从未有任何怨言,从未向组织提出要求。谈起法庭工作,他说:“法庭工作七年,最对不起的是妻子和孩子,多年来,妻子一人又当妈又当爹。但没有大家,哪来的小家?能帮百姓解决纠纷,维护农村的稳定,辖区百姓对法庭工作满意,心里也就有所满足”。
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他时常深入乡村,走家入户,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法庭是法院面向农村的窗口,农村居民白天基本外出劳务,极少在家。为此,他时常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夜入农户走访,调处案件,化解纠纷,有时一个晚上驱车奔走两三个乡镇处理案件,时常深夜回来后再挑灯撰写法律文书。如盖洋村民马某到法庭来访,反映其子女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时常动手打人,身上多处被打伤,坚持要求立案,对其子女进行法律制裁,并判决子女给付赡养费。在听取了当事人的反映后,付文华同志及时向马某所在村的村综治协管员了解情况,得知马某所反映的仅部分属实,但主要是该老人性格粗暴引起家庭矛盾,且双方极其恶化。在基本了解纠纷原因后,付文华同志与同庭干警多次夜间到马家进行调解,指出双方的不对之处,以法、以情、以理耐心做思想工作,终于将马家的家庭矛盾化解,事后,马家父子感动地说:“我们这点小事,你们来了这么多次,冲着你们这种工作热情,我们如果再发生争执太对不起自己良心了。”
心系群众 司法为民终不悔
“群众利益无小事”,维护公理与正义是人民法官的天职,为百姓办实事,是他的最大的心愿。在工作中,他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对来访的当事人能热情接待,热心为百姓服务。如长期在盖洋下街一汤家祠堂居住的外地流浪汉且残疾的外地流浪老汉陈有义,已近七十,自小以乞讨为生,为谋取小利,将生平乞讨积蓄的6000余元分别借给4人,结果连本带息均无法收回,曾多次到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请求解决,但均未果,陈有义想到了法庭,请求法庭给予解决处理,由于该当事人既无身份证,又无文化,也无经济能力,付文华同志便与同庭干警以诉讼外服务的形式为其一一寻找欠款人,三天之内将欠款全部追回并将该款交付陈有义老人,老人在收到追回的欠款后,激动得流着眼泪说:“别人都看不起我是乞丐,看见我就象看到瘟神,只有你们法庭,不仅没嫌弃我,还帮我追回了我的一生积蓄,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付文华同志就是这样认真、热情地对待来访的当事人,他给予当事人的是一个法官的公平正义,当事人还他的是对法律和法官的信任。
勤思考 巧化矛盾解纠纷
认真负责,尽心尽职,出奇招,解纠纷。付文华同志在办案中,时常有与人不一般的奇招怪想,能将一些“死案”变“活案”。如他审理杨某与叶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叶某在交通肇事后,便人间蒸发,原留在交警部门的电话便停机使用,为此,原告杨某索赔无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叶某赔偿。被告叶某系外地移民,户籍住所地在明溪盖洋镇湾内村,但其与家人已近二十年未在村里居住,长年在外务工,此次交通事故系驾车偶经明溪,当地村民亦不知其故乡和具体去向。通常被告下落不明,按其他法官的做法,那只能采取普通程序公告方式审理,但即便如此,判决后原告杨某胜诉但亦无法得以获赔,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法真正得以保障。为此,他认真查阅案件,到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肇事车辆系外地车辆,车辆所有权人系被告堂兄,便通过车辆信息上载明的联系方式,与被告堂兄联系,进行法律释明,被告堂兄表示愿意代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求原告放弃部份诉请。经做工作,原告同意减少赔偿数额,被告堂兄便将赔偿款汇至法院帐户,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就这样,一起要通过公告审理的“死案”在付文华同志的手里变“活”了。
两效相结 促辖区稳定有序
付文华同志深知,作为一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能单纯的就案办案,还必须考虑到审理案件所引起的社会效应,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2006年5月,他到明溪县夏坊乡巡回办案时,明溪县夏坊乡政府领导反映乡政府及其乡政府干部职工36人,在2004年9月与筹款借给个体养殖户曾某在夏坊乡养殖肉牛,曾某借得款项后,在夏坊乡养殖肉牛仅半年时间,就移至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养殖。对所借二十余万元拒不偿还,乡政府部份职工情绪波动很大,影响政府日常工作。付文华同志在认真听取了乡政府领导的情况反映后,召集有出借款的干部职工,做好有关法律宣传工作,在当事人表示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后,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立案,并冒着大雨,立即赶往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依职权对被申请人曾某养殖的90余只肉牛进行诉讼保全,并于第二日召集双方当事人,采取了合并审理分别调解的形式就地开庭。庭审中能过法制教育和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与36个债权人和乡政府共37个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此后,因生牛市场处于低潮阶段,被告所养殖肉牛难以及时处理,被告未能在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方要求对保全的生牛拍卖处理,付文华同志考虑到如果简单拍卖处理,原告方可能很快领回自己的借款,但也可能造成给被告方造成巨大损失,于是,他多次做原告的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所保全肉牛的监管工作,不定时到被告的养牛场对所查封的肉牛进行监管,同时又积极帮助被告寻找客户,拓展销售渠道。2006年7月25日,帮助被告找到适宜的客户,变卖了所保全的生牛,兑现了夏坊乡政府及其干部职工出借的二十余万元,得到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由于付文华同志对法庭工作的认真负责,对审判业务的精通,对辖区百姓服务的热情,辖区百姓对法官信任度的增加,辖区百姓不再象以往用暴力解决纠纷,而是纠纷请法庭解决,形成了“有纠纷找法庭”的农村新气象,法庭受理的案件也逐年增加,辖区社会治安趋向稳定,多年来,无一因民事纠纷未解决而转发刑事案件。
在付文华同志的法官生涯中,他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他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按照他所说“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毁损法律的权威。” 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被市中院通报嘉奖一次,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先后多次被评为三明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县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县法院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福建省优秀法官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