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9日,一对中年夫妻捧着一面绣有“见义勇为”四个大字的锦旗来到了台江法院。6月2日,他们的孩子在游泳差点被江水卷走的危险时刻,被一位好心人救出。在得知这位好心人是台江法院的法官郑德金后,他们特意制作锦旗向救命恩人表达感恩之情。当见到这位法官时,夫妻俩上前紧紧抱住他,激动地说:“谢谢您救了我孩子的命。”
在领导和同事的眼里,郑德金平时少言寡语,默默无闻,若不是媒体报道和孩子的父母找上门来,他们还不知道郑德金舍己救人的事迹。望着这个熟悉似乎又不熟悉的同事,他们既敬佩郑德金的壮举,更欣赏他做了好事不张扬的品格。
勇挑重担不言累
哪里工作任务重,哪里需要加强办案力量,院领导总是想到他,组织上叫他到哪里工作,他就埋头在那里苦干,从不叫苦,更不言累。
1989年9月,郑德金从厦门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到台江区人民法院工作。作为台江法院第一批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他,凭着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努力刻苦地钻研审判实务,很快成了院里的办案能手,审判一线的中坚力量,深得院领导的信任。
在他19年审判工作中,因工作的需要,他先后在双杭人民法庭、后洲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房地产审判庭等8个岗位上工作过。不管在哪个岗位上,他始终坚持以“公正、高效、廉洁”为准则,审理好每个案件,无愧于头顶的国徽和胸佩的天平。19年来,他共审结的2300多件案件,年年办案数名列全院前列,没有出现积案和错案。
2004年,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紧靠闽江的台江区成为旧城改造的重点区域,房地产案件也随之大幅度增加。为了适应审判工作需求,台江区法院房地产审判庭恢复成立,作为审判骨干,郑德金被调到房地产审判庭工作。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中有很多案件是群体性案件,有的案件当事人少则几户,多则几十甚至上百户,经常出现当事人集体上访事件。面对全新审判领域以及新型、疑难、繁杂案件多的特点,他悉心钻研房地产案件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和审理技巧,业务有了很快提高,当年仅半年的时间,他就审结了各类房地产案件70多件。
2006年,福建博邦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销售“博美诗邦”商品房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博美诗邦”业主徐某、王某等人分批向台江法院起诉福建博邦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原告在提起诉讼前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不予理会,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情绪非常激动,宣称如得不到公正处理,就要集体上访。这一案件,在台江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法院积极发挥作用。郑德金和同事们在认真研究双方纠纷的焦点和产生矛盾的根源后,竭尽全力地化解矛盾。有的当事人拒绝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他就亲自上门送达;对待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他耐心做好思想工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他多次找到开发商,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做工作。通过努力,最终调解解决了这批群体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区委领导对此案给予了高度评价。
郑德金办案从不叫苦说难,并且勇于承担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在他审理的近400件房地产案件中,其中有购买福建海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者诉福建海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群体案件、福建大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福州市台江区“启富花园”业主物业管理费纠纷等一大批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他都能从维护大局、维护法律、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尽全力让当事人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诱惑恐吓不惧怕
在郑德金在办案中,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的信条,不为利所诱,不为恶所惧,做到慎独、慎权、慎欲,无私无畏,刚正不阿。
在金钱面前,他分文不沾。一次,他在审理一起抢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找到他的办公室,拿了一捆钱,要求在审理案件时给予轻判,被他当场拒绝,当事人父亲便在离开时将钱悄悄地放在办公桌上就走了,当他发现桌面上放着一捆钱后,立即将钱交到院里。
2005年,台籍商人郭某因福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提起诉讼,因怀疑大陆法律的公正,台湾的亲戚给郭某出主意,让他给办案法官好处。郭某找到他,见办公室没人时,便将装有厚厚一叠钱的信封放在办公桌上,他委婉拒绝,但郭某执意要给。于是他便和气对郭某说:“钱你拿回去,请你相信我会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在他的劝说下,郭某收回了钱。案件判决后,郭某特意给郑德金打电话表示感谢,并对他依法办案赞不绝口。
在恐吓面前,他毫无惧色。2002年,聋哑人犯罪在福州市区一度十分猖獗,犯罪分子经常集结在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口、津泰路及台江区元洪城、汇多利等商业街一带进行盗窃、抢劫、抢夺犯罪,给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了极坏影响。公安部门破案后移交法院审理。郑德金在审理聋哑人张某等抢劫一案过程中,庭审结束后,聋哑人张某威胁他:“你最好给我轻判,否则我的弟兄们会找你算帐的。”而他却正气凛然,毫不畏惧,依法严惩了犯罪分子。
危难时刻不退缩
作为一名法官,郑德金不仅忠于职守,公正司法,而且非常乐于助人,同事们遇到困难他都会热心帮忙,碰到路人摔倒,他也赶忙上前扶一把。特别是在人民群众的生命遇到危险时,敢于挺身而出,置个人的安危于度外。
2007年6月2日下午,因“六一”儿童节上班未能陪儿子一起过儿童节,郑德金便利用这个周末带儿子到闽江公园北江滨长寿园游玩。4时左右,他在公园的沙滩上看到有5个10来岁左右的男孩子正结伴下水游泳,却没有大人看护。而这段江面水流湍急,水情复杂,每年都要发生多起溺水事件。为了这几位小孩的安全,他连忙上前提醒他们在这里游泳危险,劝说他们不要下水游泳。但这几名小孩连连说自己会游泳,便不顾他的劝告,一一跳入江中戏水。由于天气炎热,他便带着儿子到公园的树下乘凉。大约4时30分钟,他便听到江里传来呼救声,他马上意识到,一定是在江边戏水的小孩出事了,便飞快地跑到江边,看到其中一位胖小孩在离岸约30米远的湍急的江水中上下挣扎着,情况十分危急,他来不及多想,便不顾自己随时都有可能被江水冲走的危险,纵身跳入水中,奋力快速地朝小孩游去。当他抓住即将下沉的小孩时,小孩只挣扎了几下,就昏迷过去了。他只能双手托着体重超出自己40多斤重的小孩,一沉一浮地在急流中,艰难地向岸边游去。当他把孩子救上岸时,自己已是精疲力竭,但他仍坚持对溺水昏迷的小孩进行人工施救,并组织在场的群众紧急呼叫120和110。当120救护车把孩子送往医院后,郑德金同志向110民警简单介绍了情况,就悄悄地回家,在场的群众争相向媒体称赞他的救人行为。郑德金救人的事迹,被福建电视公共频道新闻节目和福州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其实,救人之事对于郑德金来说,已不是第一次。1998年秋天的一个假日,他带儿子到福州工人文化宫附近的秋龙公园游玩,也曾遇到一个小孩落入公园湖中,当他听到呼救声时便赶到湖边,连厚厚的衣服也顾不得脱去就跳入冰冷的湖水里,迅速将小孩救了上来。孩子得救了,他自己却被冻感冒了,随身带的手机也被水浸坏。
2007年8月,福州中院对郑德金舍已救人的行为作出表彰决定,给予郑德金记个人三等功,并号召全市法院干警向郑德金同志学习。2007年9月,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又授予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19年来,郑德金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和甘为孺子牛的敬业精神,孕育而就了他能在关键时刻闪出耀眼的火花,平凡之处尽显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