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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华: 爱心留给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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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化法院 马传辉 范良勇  发布时间:2009-07-13 09:24:57 打印 字号: | |
陈文华(前)在近日举行的“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的“小法官”夏令营活动中指导学生“审案”
  在宁化这片红土地上,有一位被称为“法官妈妈”的女法官,她叫陈文华,是宁化法院少年庭庭长,她是一位已近中年的母亲,善良的她脸上常露出慈爱的笑意,而胸前闪光的法徽又让她平舔了几分威严,她用女性特有的柔情为失足少年们付出了满腔的爱、全部的情,同时又用她的爱心温暖着留守的孩子们,给她们温暖和爱心,让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被未成年人称做“法官妈妈”。

  法律在上,爱心与责任在肩,多年来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慈母般的情怀,在法制建设中探索,在审判实践中攀登,在“情”的海洋里邀游。为此她倾情于少年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寓教于审,审防结合,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中,走出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少年审判之路,并由此获得了“优秀女法官”和“三明市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称号。

  长期与青少年打交道、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己任的她深深知道,当前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留下的孩子,成了父母无法照顾的“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因长期与父母分隔两地,缺乏父母的关爱和培养,往往容易患上种种心理病症,如性格孤僻、感情脆弱、自暴自弃,不求上进,厌学、逃学等,甚至因教育管理疏漏,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问题是独特的社会问题,关系着多数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的关注,需要社会的热心人与他们手拉手、结对子,为他们办实事,献爱心,为此,她从“法官妈妈”的身份又投身到“爱心妈妈”的行列。

  2007年4月,为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不孤单”,共享社会的关爱,家庭的温暖,“法官妈妈”陈文华积极响应县妇联的号召,开始关注留守儿童,争当“爱心妈妈”,她极端负责的态度和要做就要做好的思想,主动来到宁化城东中学与老师联系,在班主任晏老师的推荐下,与父母均在泉州打工的治平畲族少年曾梦瑶见面,在了解了该生的基本情况后,双方有缘结为“一对一”的对子,陈文华当上曾梦瑶同学的“爱心妈妈”。

  曾梦瑶是城东中学八年级二班的女生,父母在泉州某鞋厂打工,2006年9月她从偏远的治平畲族乡一小山村来到宁化城东中学求学,由于离家远,回家一趟不容易,加上父母不在家,一学期就回家一、二次,加上城乡差异,生活习惯不同,又远离亲人,曾梦瑶有一段时间很不适应县城寄宿生活,又处在青春期,特别敏感,思想波动大,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了解了这些情况后,2007年5月的一个周六,陈文华叫其女儿(亦在该校读书)一同到学校把梦瑶接回家中,把一天的时间用在陪她上街购物,下象棋,聊天谈心上,并做好多营养又好吃的饭菜,一天下来,二人己融洽得形同母女,之后在每周六及节假日她都叫女儿把梦瑶带回到家中来吃住,回校时让她带上水果、面包等食物到宿舍与同学分享,为了让她不孤独和制造热闹气氛,也常常邀请她同宿舍的同学或老乡到家中来吃饭,并与他人结为好朋友,形成了“一帮几”的现象。特别是在2007年“六·一”儿童节期间,正值高考放假一星期,曾梦瑶未回治平家中,而是主动来到爱心妈妈家住了一星期,陈文华共同生活的言行中给其亲情和母爱,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对她关爱有加,买学习用品、书籍给她,天热了,看见她的旧凉鞋坏了,马上给她买新的,看见她个子高了,穿的内衣又小又短,又带她买了内衣和一些生活用品,完全把她与自己的女儿同等看待。她女儿曾多次说“妈妈,,你有二个女儿了,你对梦瑶比对我还好”,她总是说:“我与梦瑶有缘,我能帮助她和她的同学我感到快乐和幸福,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让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能得到更多的亲情、关爱和保护”。她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梦瑶在县城没亲戚,虽然在爱心妈妈家过得习惯和适应,但还是会想念父母,陈文华也认为孩子应该和父母多联系、多沟通,而梦瑶是个懂事的孩子,不舍得花钱挂长途电话给父母,陈文华总是善解人意,在自己并富裕的情况下,为方便联系买了一张电话卡给她,同时来家中吃饭时亦让梦瑶挂电话给父母,汇报情况,让父母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在外打拼,在爱心妈妈的关爱下,曾梦瑶虽是“留守儿童”,但不孤单,学习成绩越来越好,在班上名列前茅,是一个活泼、开朗、人见人爱的好学生,因为“爱心妈妈”的关心和爱护,她在班上已成了同学羡慕的对象。她自己也常常说“我很幸运,同学都羡慕我,因为我有疼爱我的“爱心妈妈”,我一定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做一个勤奋好学,健康快乐的好孩子。”

  春风无限,爱心无涯,如今梦瑶已经初中毕业了,并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该县最好的高中,但陈文华却不知疲倦地继续用“爱心妈妈”的角色温暖更多留守孩子的心。陈文华的行为使我们感受到了新时代女法官人性的温情和光辉,愿我们每个人都来奉献爱心,把“爱心妈妈”的善举发扬光大,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体,用实际行动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梅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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