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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红:擦亮火花的“普罗米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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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霞浦法院 小青  发布时间:2009-07-01 05:42:37 打印 字号: | |
  “追索已久的梦,不只是掌声和鲜花;守望平凡的岗位,只求践行公平正义的承诺。”这是霞浦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陈晓红的人生格言。陈晓红法官有着一串火红的荣誉:2007年2月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7年12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6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6月被中共福建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8年12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陈晓红是2004年开始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从一接手这项工作,她就深知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每当坐在审判台上,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注视着一双双悲伤和悔恨的眼睛,关望着父母们无奈忧愁的神态,她的心情总是沉甸甸的,常常想:正值花季的孩子,本该在明媚的校园里、在求知的课堂上,但他们却把自己毁在如花的季节里,在为他们痛心、惋惜的同时,更多的是努力倾注自己的真诚与爱心去帮助、挽救他们。她以为,当法官的多献一份爱心,失足青少年就会减少一份灰心,未来的天空就会少一片乌云。

  记得2005年6月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叶某给陈晓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开庭审理时,陈晓红无论如何也难以把这样一个文弱的学生与一个抢劫犯联系在一块, 在庭审之前她曾翻阅过卷宗,上面清晰地表明这是一起三人结伙有预谋地多次抢劫他人财物的案件,其中一人叶某是在校生,年龄最小,仅十六周岁,最大的也刚满十九周岁,他们竟结成一个犯罪团伙,作案五起,抢劫财物总价值二千余元,在被害者中,有两名还被他们持刀打伤。  

  触目惊心!陈晓红只能用这个词儿来形容,几个十几岁的孩子居然如此不计后果,挺而走险?!她默然无语。当询问叶某为何会参与抢劫时,竟然仅是为弟弟凑足车费,他抱头痛哭说:“法官阿姨,救救我吧,我好后悔,我要读书!”她想:如果判实体刑将影响到这孩子的一生,他也将在高墙之内耗掉大好青春时光.于是,她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召开了由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上同学代表等十余人组成的恳谈会,他们对叶某的学习、表现都给予了较高评价,学校同意法院若适用缓刑则让叶某继续就读,这更加坚定了她帮教的信心。对叶某宣告缓刑后,叶某表示一定珍惜重新上学的机会,痛改前非,努力学习。叶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很好,后还考进省城的一所技工学校。年前回访时,叶某已经毕业并找到一份工作。“浪子回头金不换”,她感到无比欣慰。

  失足青少年不应该得到的仅仅是法律无情的惩罚,更需要的是社会、家庭的关心和宽容,陈晓红时常诘问自己难道少年刑事法官的责任就在于将失足青少年送进冰冷的铁窗吗?答案显然不是,我们的责任在于挽救、教育、帮助失足青少年寻回迷失的航向,重新找到自我,便寻思着怎样改进审判方式,尝试从庭审教育、法庭讯问和回访帮教全过程,尽力用自己的爱心和关心去感化失足青少年,净化迷失的心灵,使之悔过自新,通过爱心来延伸希望,帮助一个个失足青少年摆脱困境,开始新的生活。

  古语说得好:以物与人,物尽而止;以法活人,法行无穷。未成年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只有通过有针对性的庭审教育使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得到矫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才是治本之举。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她还常将少年法庭变身为人生特殊课堂,把失足青少年的父母、亲友、老师请入法庭参加教育,让他们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共同担任教育的导师,从法制、道德、亲情、人生观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现场教育,使其心灵上受到震撼,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感化效果。2007年曾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自幼父母双亡,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由于家境贫寒,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从而结交社会不良朋友,并迷恋上网络,为筹措网资,盗窃财物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开庭当日,陈某的爷爷奶奶向法官下跪为孙子求情,当时她的心就感觉被狠狠揪了一下,有莫名的辛酸和痛楚,我当即搀扶起并安慰老人。当陈某得知爷爷奶奶为了能减轻自己的罪责.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早出晚归柱着拐杖四处捡废品,当日凌晨5点即起床步行赶到法院就是舍不得花车费时,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深忏悔,“扑通”一声朝爷爷奶奶跪了下去,磕头痛哭,发誓要重新做人,在场的人无不落泪。

  告别昨天换新颜,神往明天再扬帆。虽然这些少年犯们曾经失足,但温暖的春天并不遥远。相信只要他们能改恶从善,扬起希望之帆,拥有信念,怀抱理想,敢于奋斗,执著拼搏,就不会辜负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殷切关怀,不会辜负父母亲人的良苦用心,就一定可以获得一片属于自己的阳光,迎来人生的又一个春天!爱是阳光,给人温暖;爱像雨露,滋润人心。如果说爱是青少年心中的一道亮光,她就心甘情愿作那擦亮火花的“普罗米修斯”。
责任编辑:梅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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