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厦门海事法院第二法庭座无虚席,“景云”轮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案在这里开庭。
这是一起极具复杂性和专业性的典型海事大案。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副庭长林强要面对的不仅是近2亿元的争议标的额,还要面对涉港、涉台又涉外的案情,更要面对艰深的航海、气象、船舶操纵等专业技术问题。
经过9天3次的开庭审理,案件进入了关键的判决阶段,然而对风向的不同认定导致前期的分析意见被推翻,判决也因此延后。林强并没有放弃,他执著调查,最后以5万多字的判决书,分7个部分14个专题详尽阐述了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的依据、法律适用及判案理由。一审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
林强对所审理的案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在坚持依法、自愿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尤其是有关群体性争议。他在办案过程中,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注意讲究办案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努力做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前几年,黄珍松与侯明英等数人因船舶投资和共有经营发生纠纷,矛盾激化,当事人前后多年之间不断相互提起诉讼,部分案件一、二审后当事人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又裁定发回重审。
林强同志承办该案后,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作了详细的研究,深入剖析各方的利益诉求和争端原因,寻求纠纷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逐一进行调解,诚心诚意地向各方摆明事实、道理和法律规定,最终促成了当事人就财产分配彻底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分别处于一审、二审和执行等不同阶段的9起案件全部得到解决,并消除了未来潜在的争议,弥平纠纷,使案件处理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