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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景鹰:审判大要案的“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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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梅贤明  发布时间:2009-01-13 13:03:01 打印 字号: | |
  明察善断、雷厉风行的刑事审判风格让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伍景鹰与重大案件结下了不解之缘。

  2005年,一起重大案件向法院起诉后,伍景鹰担任该案的审判长。

  庭审中,伍景鹰严格依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既保证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对部分辩护人言辞出格的行为予以适时、准确的制止,保证审理有序规范。庭审后,伍景鹰又带领合议庭人员加班完成审理报告的撰写、合议庭评议及向审委会汇报等工作,使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31天,取得很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

  面对重大案件,伍景鹰在庭审中总是能精确把握庭审节奏,善于处理矛盾和利害纠结点,做到公正公平,使案件的判决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长期的刑事审判工作中,伍景鹰还负责审理了南平市大部分的重特大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平中院审理的案件。他身处敏感位置,却能谨守纪律,善断、明断案件,出色完成刑事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李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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