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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舟:偷私渡案件审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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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梅贤明  发布时间:2009-01-13 10:12:07 打印 字号: | |
李子舟
  长乐市人民法院金峰人民法庭庭长李子舟,今年54岁,在审判岗位上工作了整整24个年头,先后担任过助审员、审判员、刑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金峰人民法庭庭长。他给人的感觉:儒雅、睿智。这四个字也可以用来形容他的审判生涯。

  长乐的偷私渡一度猖獗,涉及偷私渡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李子舟在担任刑庭副庭长期间,审理了多起涉及偷私渡的案件。当地很多群众认为,偷私渡行为不是犯罪,也不应该重判。不少“蛇头”往往通过各种关系,委托李子舟的亲朋好友,希望李子舟能从轻处罚他们。“蛇头”们承诺说,只要李子舟点个头,车子、房子都不在话下。可李子舟不为所动,几年来,他共负责审理了有关偷私渡案件200多件,涉案人员共300多人。但在李子舟心目中,分量最重的并不是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而是一起普通的拐卖妇女案。

  李子舟回忆说,当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称,32岁的王某以打工的名义将贵州女孩小郭从贵州骗到长乐,卖给当地人为妻,从中非法得款1800元,因此构成拐卖妇女罪。表面看来,这是一起普通的案件,然而,在李子舟眼中,却另有一番天地。

  李子舟查阅卷宗,并多次到小郭家中调查了解情况。他了解到,王某和小郭有亲戚关系,王某从贵州老家将小郭带到长乐打工。他没帮小郭找到工作,但他为小郭介绍对象,经牵线,小郭和陈先生结婚。二人成婚之后,王某收了陈先生1800元钱。据此,李子舟认为,起诉书所指控犯罪证据不足,判王某无罪。

  “这在当时是个极为艰难的判决。”李子舟说,一般人认为,被检察院起诉的人,怎么会没有罪呢?而且当时正值全国开展“打拐”斗争,是要与大环境保持一致,还是实事求是呢?最终,李子舟还是判王某无罪。一审下来后,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李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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