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风采
张意文:“平衡木”上的领舞者
分享到:
作者:福建龙岩新罗区人民法院 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9-01-13 10:02:42 打印 字号: | |
  2008年10月29日,龙岩市新罗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意文被任命为新罗法院副院长。在行政审判岗位上所经历的1800多个日日夜夜,让他更加明白“官”与“民”的和谐靠的是“平衡木”的舞者如何运用自身对法律的认知,使“官”理解,“民”信服。

  “团队精神,让行政审判事业充满生机!”

  俗话说“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2003年8月,因工作需要,他从办公室调整交流到了行政庭主持工作。初次来到业务庭,能否适应角色的转换,能否胜任本职工作?这对他而言既是压力,更是考验。他深知,他所接手的行政庭长期以来是福建省高院行政审判的挂钩联系点,需要有新的提升;全庭干警4人,新、老交替,需要新的磨合;自己岗位转换,需要尽快适应。只有全庭上下形成合力,发挥“团队”精神,行政审判工作才能有新的起色。于是他首先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始做起,重温拣起大学本科所学的行政法理论知识,向行政审判业务书籍、公报案例、本院生效的案卷、身边的同事学习,在很短的时间里即完成了角色过渡,迅速掌握了岗位职责的业务要求。特别是2003年至2006年间他克服了工学矛盾、孩子年幼需要家人顾等诸多困难,以顽强的毅力顺利完成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法律硕士毕业论文以优异成绩通过答辩,成为全省唯一的获评首届全国法律硕士优秀论文。2004年以来,他撰写的4篇学术论文曾先后7次被全国、省、市法院系统学术研讨评为二等奖、一等奖。

  2004年初他向全庭响亮地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新跨越”的近、中期工作奋斗目标,并明确提出了“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条主线、搞好三项建设、实现四大突破”的工作思路,在全庭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找准了工作定位,他还认识到行政审判是一项年轻的审判制度,由于其调整的是原、被告双方处于不对等地位的特殊的“官、民”关系,有别于刑事、民事审判。虽然行政诉讼案件总量不大,但案件往往牵涉面广,影响大,加上新罗区地处中心城市的特殊位置,稍一处理不慎,就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他主动承担一些大要案的审理,打消了个别审判人员怕立、怕审、怕判的思想顾虑。几年来,他带领全庭坚持每周一上午的通气会,实行廉政警示和庭务工作通气,在宽松的氛围中凝聚了全庭人心;坚持每周五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案例评析、问题探讨,在制度化的学习中增强了干警素质。此外,在他的争取下,院党组从2004年起率先在全市法院中科学合理量化了对行政庭的考评指标,解决了审判人员愁案源的后顾之忧,为全体行政审判人员放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使全庭干警的工作热情得到空前高涨。2005年至2008年10月,行政庭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4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312件,其本人共主审各类诉讼案件38件,审查非诉案件240件,超额完成任务186件,审核裁判文书1460余份,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40余次,较好地完成了行政审判任务。行政庭审质量、裁判文书质量、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行政庭连续三年获本院文书评比一等奖,一次获全省行政判决书评比二等奖,2007年以来实现了二审案件零改判,没有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事件。

  “丧失审判事业的敬仰,工作重心将随之飘浮”

  在行政审判中,他始终坚持“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原则,重视通过行政审判理念的创新,探索出“三三三”式的行政协调解决机制,即思想认识上院领导、行政庭庭长、审判员重视行政协调的三层次统一;工作措施上主审人初步协调、合议庭合力协调、院领导推进协调的三阶段推进;协调成效上庭前、庭中、庭后的三个环节切入,力争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如2005年在其主审的邹志富诉新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客运经营被处罚款30000元。住在连城县四堡乡的原告邹志富无固定职业,其父邹升龙7岁起患小儿麻痹症,右脚残疾,与拐杖为伴38年,其母长期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整个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在庭审中,原告的父亲邹升龙情绪激动,流露出将针对被告采取过激行为的言行。针对这种情况,庭审结束后,他主动与原告父子交流近一个小时,耐心细致地进行疏通劝导,表明法院将考虑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此事,其情绪趋于稳定。之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应权衡各方利益,不急于下判,多做协调工作。因此,他此后多次通过电话交流或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特别是做原告方的思想工作,消除其抵触情绪,促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使其尊重行政执法。在此基础上,合议庭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提出了相应的方案,即原告自觉缴纳部分罚款,余款分期履行。避免了一起矛盾的激化。原告特向新罗法院送来“体恤百姓疾苦,文明和谐执法” 、“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典范,人民的好法官张意文”的锦旗,以表示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在审理赖炳文、陈爱珍诉龙岩市人民政府等确认交地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中,因该案涉及龙岩市重点经济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影响重大,原告情绪激动,多次声言上访,对此,龙岩市主要领导亦十分关注,该案稍一处理不慎可能对龙岩市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及开发区的建设造成负面影响。他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了案件有关情况。该院院长先后3次带领合议庭成员向龙岩市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及龙岩市委、市政府等主要领导报告案情,取得理解支持。分管院长与他先后3次深入到原告赖炳文在新罗区曹溪镇中甲深山处的猪场与当事人进行协调,之后他又先后8次召集各方当事人协调,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在2005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间就交地执行的损失补偿145万元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起诉,妥善处理了该案,各方均十分满意,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几年来,新罗法院通过协调处理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力争案结事了收到了明显成效。2005年至2008年10月协调撤诉69件,占同期结案的44.8%,与2000年至2004年比上升22.7%,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功夫在案外,司法环境优化了,局面也就打开了”

  新罗区地处龙岩的中心城市,社会利益格局多元而复杂,群众维权意识较高,行政机关层级较高,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除了新罗区一级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外,还受理了大量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如2000年至2006年,新罗法院共受理区一级机关为被告的为80件,占21.8%,市一级机关为被告的287件,占78.2%。几年来,他率全庭人员着力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机制,不断优化司法环境,通过正确把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的功能定位,在保护当事人诉权,纠正违法行政同时,注重建立审理一个案件、树立一个标准、规范一类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桥梁纽带作用,克服就案办案的局限性。

  首先搭建案外互动的交流平台。实行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双向联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人员对法律理解、适用方面的把握较为准确的职业优势,努力将功夫做在案外,主动采取诸如召开行政执法联络座谈会、深入机关授课、解答咨询等形式,交流执法中可能出现的失误、疏忽、违法问题,以引起行政执法部门的注意和警示。如几年来,他与行政审判人员深入到龙岩市、区工商局、计生局、新罗区交通局、漳龙高速公路龙岩路政大队、区烟草专卖局、区路政管理所、稽征、水电等部门授课指导60余次,日常接待行政机关人员咨询600多人次,均收到了较好效果。

  其次,他还和他的同事们搭建案件评析反馈平台,通过案件评析反馈的方式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增强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的感性认识,增进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如2006年他提出开展“庭审观摩年”活动,该院行政庭先后组织、邀请了道路运输管理、国税、工商等三个系统的执法人员进行了观摩,其中龙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龙岩市国税局分管领导均出庭应诉,并分别组织龙岩全市本系统内的执法人员60余人旁听,庭审观摩结束后进行座谈,收到了多方面的实效。2008年来,他率先在全市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龙岩市国家税务局、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先后出庭应诉,收到良好反响。

  他还搭建司法建议平台。针对案件审理、非诉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份,并跟踪督促落实,协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了司法建议的功能。如曹仁英诉龙岩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一案中,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告发出建议,并进行跟踪,房管局采纳。两位80多岁的原告、第三人均息讼。“三个平台”的搭建,不断拓展了行政审判功能,切实构建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出现行政单位对法院工作理解的多,主动咨询的多,采纳法院意见的多,对抗情绪少的“三多一少”的良好现象,行政执法水平也逐年提高。2000年至2005年,该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80件,占同期结案数的25.6%,2006年至2008年10月败诉率则下降为9.3%。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的付出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肯定,他曾先后8次被年度考核优秀,4次荣记个人三等功,1999年至2007年连续9年被本院评为年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个人获各级表彰20余项次。2008年1月被龙岩中院授予“优秀法官”, 2008年2月被龙岩市委政法委、龙岩市人事局授予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届“十佳法官”荣誉。2004年以来,新罗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授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多次在全省、全市行政审判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行政庭还先后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龙岩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工作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开创了新罗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他是一个领舞者,在寻求社会平衡和谐的过程中找到了支点,获得了认可,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这既是“官”所期待,也是“民”所盼望的。如今,他在新的起点上开启了新的历程,我们相信他一定会有新的作为。
责任编辑:梅贤明
联系我们
  •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邮编:350003
  • Email:fjfy@chinacourt.org